2024年6月24日至7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毕节市能源局、纳雍县能源局对贵州青利集团有限公司纳雍王家营青利煤矿(以下简称“青利煤矿”)开展执法检查,并经立案调查,发现青利煤矿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仍然进行生产。
2024年8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依法对青利煤矿作出责令停产整顿15日(2024年8月3日至2024年8月1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
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九条有关规定,现予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8月7日
日期:2024-08-12 来源: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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