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细则(试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我局决定按程序给予以下案件举报人奖励,现予公告。
1.息烽县大宏煤矿案(2024年8月8日受理举报);
2.威宁县煤炭沟煤矿案(2024年7月12日受理举报);
3.大方县百纳大湾子煤矿案(2024年8月12日受理举报);
4.盘县石桥镇喜乐庆煤矿案(2024年8月7日受理举报);5.水城县比德腾庆煤矿案(2024年8月8日受理举报)。
请上述案件举报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与我局联
系领奖事宜,我局将依法对举报人信息保密。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奖金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2024年10月9日
(我局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02号,邮编:550004,
联系电话:0851-86891001,0851-8689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