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邹城市中心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店镇2024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实施清洁煤推广,保障群众冬季取暖需求。
质量标准方面,2024年推广的清洁煤为优质无烟块煤。其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和《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标准要求。
补贴方面,价格补贴650元/吨,推广经费70元/吨。按2024年清洁煤推广计划内实际配送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超出计划部分,须经市政府批准,否则不予补贴。
镇政府具体统筹实施清洁煤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煤需求摸底调查、推广宣传动员、配送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定购配送和补贴申报发放等工作。
全文如下:
中心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心店镇2024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办事处、村,各部门:
现将《中心店镇2024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
中心店镇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中心店镇2024年清洁煤推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邹城市2024年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精神,为减少劣质散煤燃烧直排污染,改善全市空气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推广范围
在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实施清洁煤推广,保障群众冬季取暖需求。
二、推广计划
本年度我镇无清洁煤需求。
三、质量标准
2024年推广的清洁煤为优质无烟块煤。其产品质量和包装符合《商品煤质量 民用散煤》(GB34169—2017)“无烟1号”和《商品煤标识》(GB/T25209—2010)标准要求。
四、补贴政策
价格补贴650元/吨,推广经费70元/吨。按2024年清洁煤推广计划内实际配送量进行补贴,补贴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超出计划部分,须经市政府批准,否则不予补贴。
五、实施主体
镇政府具体统筹实施清洁煤推广工作。组织开展清洁煤需求摸底调查、推广宣传动员、配送体系建设及供应保障、定购配送和补贴申报发放等工作。
六、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部署发动(2024年8月底前)
1.召开推广动员会议,安排部署清洁煤推广工作。明确清洁煤推广补贴政策和部门分工,按照推广计划,签订各村居清洁煤推广目标责任书。
2.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明白纸等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散煤治理、清洁煤推广有关政策要求,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推广合力,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定购配送(2024年9月—10月底)
1.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确定清洁煤供应企业,签订清洁煤采购合同,明确清洁煤价格、质量标准和配送期限,确保按时完成配送任务。
2.在禁燃区外合理规划清洁煤销售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居民取暖期间清洁煤增量购买需求。
3.由镇政府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采购的每批次清洁煤进行质量检验,供应企业提供随货同行质检报告。各管区指定清洁煤临时存放点,并及时联系市场监管部门对清洁煤进行抽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发放,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依规从重处罚。
4.组织各村、供应企业开展清洁煤定购、配送工作。每户居民定购量不超过2吨,10月底前全部配送入户。
(三)安全检查(2024年10月15日—2025年3月15日)
1.通过大喇叭、宣传标语和逐户发放明白纸、警示牌等形式,大力宣传燃煤取暖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应急抢救知识,提高居民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开展燃煤取暖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活动。对所有使用燃煤取暖的家庭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台账,及时督导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全面消除火灾隐患和中毒风险。
3.加强燃煤取暖安全综合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安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审查申报(2024年11月1日—12月31日)
1.各村对每户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进行排查。排查无误后,报送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报告、定购配送清单及公示照片、购煤发票、质检报告等资料。报告需村主要负责人签字、盖公章,清单包括用户名称、定购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数量、银行卡号、用户签字(手印)等。
2.镇清洁煤利用领导小组对清洁煤定购配送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形成2024年清洁煤推广补贴申请函,附各村居清洁煤推广情况汇总表(包括村居名称、推广户数、配送吨数、价格补贴、推广经费等)。申请函及汇总表经镇街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审核拨付(2025年1月1日—6月30日)
市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请报告等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向市政府呈报《关于申请拨付2024年清洁煤推广补贴资金的请示》。经市领导签批后,由市财政局在6月底前拨付。
七、职责分工
镇经济运行岗负责制定清洁煤推广工作方案,包括财政补贴政策,督导调度清洁煤推广工作进展情况。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对清洁煤质量的监管,及时抽检清洁煤质量,对检验不合格的清洁煤依法查处。
镇生态环境岗及市场监管所负责对燃煤污染行为的监管,对燃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煤炭的行为依法查处。
镇应急管理岗负责对清洁煤取暖安全的综合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止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发生。
镇财政管理岗负责对清洁煤推广宣传、煤质检验和推广补贴资金的审核、筹集、兑现落实工作。
中心派出所负责依法查处阻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行为。
镇交管所及交警三中队负责清洁煤配送车辆的通行保障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煤炭清洁利用领导小组要全面统筹、指导协调清洁煤推广工作。各办事处、村及相关部门均要成立专门机构或明确一名负责同志专门负责清洁煤推广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办事处、村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大气污染防治要求和清洁煤推广政策等,引导居民积极购买使用清洁煤,自觉抵制劣质散煤。
(三)加强部门监管。镇生态环境岗、市场监管所、应急管理岗、中心派出所、交警三中队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严禁运输、销售、使用不符合商品煤质量标准的煤炭,严防一氧化碳中毒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督导考核。清洁煤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清洁煤推广情况将办事处、村纳入镇街村级绩效考核,针对劣质散煤清理不彻底和清洁煤推广不实的办事处、村将严格执行镇街奖惩制度。
(五)加强档案管理、监督检查。镇经济运行岗负责清洁煤推广资料的收集和建档工作,办事处及村居一并做好实施方案、订购配送清单、公示照片等原始资料收集、归档和管理工作,以备上级部门审计检查。加强社会监督,接受群众举报,确保所推广清洁煤质量合格、数量真实。对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的企业将依法查处,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者依规依纪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