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办公室:
2024年9月24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按照工作职 责对我区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存在 三方面问题,结合《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建议》现将整改结果 报告如下。
问题一:煤矿安全监管责任需进一步落实。长春市公安局 九台区分局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检查表没有针对性,检查内容为 固定表格。
整改落实情况:《民用爆炸物品治安检查表》为长春市公安 局印发固定式表格,目前九台区分局已将此建议反馈到长春市
公安局对上述表格进行修订。
问题二:煤矿风险研判需进一步完善。区应急局未按照《国 家矿山安监局综合司关于加强煤矿瓦斯超限等报警处置监督检 查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12号)的要求进行风险研判。
整改落实情况:区应急局对照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在2024年
10月份重大安全风险研判报告中加以完善,对上月域内煤矿甲
烷超限情况进行分析,对“三新”、智能化工作面等进行补充研 判,并制定相应管控措施,督促煤矿加强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安 全管理及培训工作,熟悉掌握智能化采煤设备的使用。
问题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需进一步推动。辖区煤矿安全 落实主体责任有差距,煤矿企业依法办矿意识不强,相关制度 执行不严格。
整改落实情况:区应急局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第十二 督察组抽查九台区煤矿时反馈的监察意见,督促营城煤矿严格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举一反三,将检查组所反馈的25项问题按 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经区应急局复查,以上问题已 全部整改完毕。
下一步,九台区将继续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的指 导下,不断完善“三管三必须”责任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研 判质量,系统防控煤矿重大风险,督促煤矿主要负责人严格履 职尽责,引导煤矿企业牢固树立依法办矿意识,坚决防范遏制 矿山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煤矿安全工作持续向好。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