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青海局以主体责任专项监察为抓手,拧紧煤矿上级公司、煤矿安全生产责任链条,夯实煤矿企业基层基础,压紧压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完成辖区生产建设煤矿主体责任专项监察两轮全覆盖。一是建章立制明责任。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八条硬措施”,按照青海局矿山安全监察工作“123456”总体思路举措,修订完善了《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察办法》,明确了煤矿上级公司21项、煤矿14个方面的监察内容,通过表格化、清单式执法,狠抓煤矿一线“桥头堡”各项安全责任落实。二是严格执法压责任。截至目前,青海局共开展主体责任监察23矿次,检查发现隐患问题147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3条,立案调查46条,责令停产整顿3矿次。三是警示曝光促整治。曝光2起煤矿超范围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推动辖区煤矿企业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四是“一案双查”促履职。通过开展主体责任专项监察,严肃查处辖区1处正常建设煤矿矿长履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管理制度时弄虚作假的重大事故隐患,责令该矿停产整顿,同时对该矿上级公司董事长在履责尽责不到位的问题立案查处、追责问责,有力地推动辖区煤矿上级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知责明责履责尽责。截至目前,青海局已针对7处煤矿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一案双查”,有力推动煤矿企业切实提高隐患排查质量,着力形成煤矿企业自查自改事故隐患的常态化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