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局坚持用事故教训推动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聚焦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狠抓事故警示、通报、督办、现场会、约谈、联合惩戒及评估等“七项措施”落实,大力推进全省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事前“预警信息+警示教育会”打好“预防针”
江西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强化事前预警,做足预防文章,打好事故防范“预防针”。及时转发国家局警示信息。接到国家局发布的事故和极端天气等警示信息,立即通过预警平台、微信工作群等及时转发信息,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要求,并在信息转发后1个工作日内,对煤矿和重点非煤矿山开展电话抽查,确保信息传达全覆盖、措施落实见行动。定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按季度将上一时段全省煤矿事故情况、5年内本时段全省煤矿事故情况及全国重大以上事故情况编制重大安全风险预警信息,发布全省矿山企业进行安全警示提示。适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针对矿山集中或灾害严重的重点地区、或3年内事故多发地区,分片分区组织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专题会,组织属地监管人员和矿山管理人员参会,集体收看事故警示教育片、进行典型事故案例剖析,并督促企业利用进班会等将事故警示教育片向全体从业人员播放,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2024年组织召开警示教育会6场,近千人次参会。
事中“通报+现场会”上紧“安全弦”
每一起矿山事故的发生,都会引起社会的关注和矿山领域的震动。江西局充分利用事故刚发的敏感时机,立即通过发布通报、召开现场会等方式,及时通报事故初步情况、原因分析和暴露的问题,增强事故的冲击感,督促全省矿山以案为戒,吸取教训,及时上紧防范事故的“安全弦”,遏制类似事故再次发生。2024年3起煤矿事故发生后,均在第一时间向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国有重点矿山企业印发相关通报,督促其传达到所有生产建设企业和全体从业人员。针对某矿发生一起较大事故,江西局主要负责同志当天即在事故矿井组织召开现场会,属地政府及其监管部门、事故矿井及其上级公司有关负责人参加,研判事故损失和影响,剖析事故原因和问题,分析事故教训和对策,推动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措施,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事后“约谈+联合惩戒+评估”筑牢“防火墙”
江西局坚持“四不放过”原则,采取事后约谈、联合惩戒和评估等措施,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地方监管责任,筑牢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防火墙”。
针对新余、九江两设区市非煤矿山3个月内分别发生事故2起、遇难2人的严峻形势,联合省应急厅及时对发生事故的县级政府及市级监管部门进行了安全约谈;某煤矿发生较大事故调查处理结案后,江西局主要负责同志召开专题会议,对事故煤矿两级上级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部门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分析事故造成的严重影响、暴露的主要问题和教训,警示安全思想,传导安全压力,督促落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2024年,江西局各执法处约谈县级政府及其监管部门3次、约谈省属国有煤矿领导班子2次。
为强化事故追责问责的警示震慑效果,江西局加强事故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2024年,对发生一起较大事故的某省属国有矿矿长、书记均予以了撤职处理。为充分发挥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2024年江西局依法牵头组织了3起煤矿事故安全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评估,有力促进事故追责问责和防范整改措施有效落实,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