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7日至21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监察执法三处联合富县应急管理局对富县芦村一号、芦村二号煤矿开展治本攻坚重点监察暨复工复产跟进督导检查。
按照煤矿安全现场执法检查“五个集中”要求,检查组集中研判了矿井灾害特点、主要安全风险和安全管理现状,从煤矿企业安全管理、主要生产安全系统、油型气及瓦斯灾害治理等方面分析煤矿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检查重点和关键环节,共同制定了检查方案,按照专业进行了分工分组,对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检查。
检查组对两煤矿及上级公司延安车村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出三点要求,一是芦村一号煤矿要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加强建设矿井转生产期间安全管理的通知》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油型气煤矿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职责,加强建设及试运转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二是要对照工作目标和任务,深入查找短板和弱项,推进灾害治理等方面工作措施,将相关问题纳入三年行动攻坚清单,不断稳步推进,达到预期目标。三是要深刻汲取下峪口煤矿“1·30”瓦斯高值超限事故、照金煤矿“2·11”煤层自然发火等涉险事故教训,深入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主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