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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发布关于持续深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5-03-04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国际煤炭网

2025
03/04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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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安全 煤矿企业 安全生产

3月3日,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持续深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要求:1、高度重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2、深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3、推进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4、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5、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

原文如下:

晋安办发〔2025〕16号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深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安委办:

《煤矿地质工作细则》《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各煤矿企业认真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但近年来,全省煤矿发生的水害、瓦斯、顶板等事故,多与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有关,从去年下半年开展的帮扶情况和近期相关调查统计看,当前部分煤矿企业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深入、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的问题依然突出,一些地方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重视不够、进展缓慢。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2025年1号文件要求,着力解决煤矿隐蔽致灾因素不清、瓦斯防治和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有效防范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现就持续深化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是《两办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八条硬措施”的明确要求,也是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2026年)的具体任务。各地各煤矿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我省煤矿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及事故发生的主客观深层次问题,充分认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及防范遏制事故的政治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强化风险意识、忧患意识和底线思维,认真落实好《两办意见》及我省工作措施、国务院安委会“八条硬措施”及我省实施措施,结合正在开展的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切实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作为安全风险防控、源头治理的治本之策和推进透明地质、智能化煤矿建设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工作举措,持续强化普查治理,有效防范煤矿各类重大灾害事故风险。

二、深化隐蔽致灾因素动态普查。各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健全完善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机构、制度,配齐管理技术人员,认真对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规范》(KA/T22—2024),在2024年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基础上进行查漏补缺、动态完善,切实查清3-5年内生产区、规划区和其他区域的各类隐蔽致灾因素。煤矿生产规划发生重大改变或隐蔽致灾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原有普查成果难以满足生产需要的、或者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导致事故发生的,必须重新开展普查工作。要及时修订完善普查报告,并按规定组织专家会审,出具客观公正的评审意见,普查报告(含附图、附表)及评审意见同时要报送至属地监管监察部门审查。要将普查成果纳入煤矿企业基础信息数据库,同时,实施“一张图”管理,按要求以采掘(剥)工程平面图等矿图作底图绘制普查综合成果图以及采空区、封闭不良钻孔、地质构造、水源与通道、瓦斯、冲击地压、露天煤矿边坡等普查分项成果图。对隐蔽致灾因素未查清、未探明、未治理到位的,不得在影响区域内进行采掘作业。

三、推进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两办意见》明确要求,地方政府要组织开展区域性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同时此项工作已纳入我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中。各市县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安委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必要时成立专班强力推进。应急部门要会同自然资源、能源、驻地煤矿安全监察等部门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企业配合”和“区域普查和煤矿普查有机结合、四邻煤矿普查资源共享、区域普查填补煤矿普查空白”的方式、原则,加强对连片矿区地质现场调查和分析,明确区域性普查目标、范围、内容和方法,科学制定区域性普查工作方案并由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审查,聘请权威性高、专业性强、靠得住的科研院所、专业团队、地勘队伍等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普查工作,6月底前必须完成。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可参照煤矿普查报告编制提纲及内容进行编制,经属地政府分管负责人组织专家审查后报省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同时要将普查成果共享至区域内相关煤矿企业,督促煤矿企业抓好重大灾害防控治理。

四、强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成果运用。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规范要求,以报告、图纸、报表、台账等形式综合体现普查成果,数字化管理普查成果图档数据,积极应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建立地测资料、技术资料和采掘(剥)工程数据库,利用数字孪生等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实现地质资料实时综合处理、数字化自动成图、三维立体化仿真展示和隐蔽致灾因素精准识别、动态监测预警,推进地质透明化。要综合各类普查成果,认真分析煤矿存在的灾害风险,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合理调整各类灾害等级,提出风险管控措施。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5年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和省政府1号文件关于“重大灾害超前治理”要求,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公布的煤矿水害、冲击地压、顶板灾害、瓦斯、火灾、露天煤矿边坡等防控重点,根据煤矿采掘接续规划和灾害治理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一矿一策”“一面一策”灾害治理方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费,严格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消除构造影响,强化瓦斯抽采,全面治理水害,加强顶板支护,深化火区防治,落实防冲措施,管控露天煤矿边坡,真正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服务。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开展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审查,对未按时完成隐蔽致灾因素普查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普查结果缺乏应有实际工程量支撑、普查内容不全、审核把关不严格的,要责令推倒重来;发现故意弄虚作假、应付检查的,要追究煤矿企业及相关技术服务机构有关责任人责任;对煤矿因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内容不全、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要将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定级、复工复产验收等工作中,对未按要求完成普查和开展治理工作的,一律不予通过。同时,要充分发挥服务助安作用,协调组织普查治理服务,组织专家或专业服务团队帮助煤矿企业及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效开展普查、用好普查成果、精准治理重大灾害,持续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

各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掌握辖区煤矿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研判分析,加强督促推动。各市要及时掌握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度,安排专人报送相关信息并将报送负责人信息发送至邮箱,从3月起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本市及所属各县(市、区)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方案制定及审查、普查进展、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汇总报送到邮箱(样表见附件)。全省各市县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及审查意见于6月底前报省应急厅。省安委办将结合各类专项行动、目标责任考核、日常监管监察等多种方式对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工作进行督导,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如期完成。

联系人:贾泽鑫

联系电话:0351-6819735

电子邮箱:sxyjdzc@163.com

附件:××市区域性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情况调度表(×月)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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