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贵州省能源局发布了《省能源局关于开展2025年煤矿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奖补的通知》。根据通知,贵州省对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进行财政奖补,单个煤矿奖补不超过建设储能应急电源项目投入资金的30%、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报主体需满足以下条件:申报主体应为贵州省合法境内生产、建设煤矿。煤矿规模应为30万吨/年及以上,近三年无关闭或者淘汰退出计划。储能应急电源建设完成,能正常热备运行。
煤矿申报的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储能应急电源配置应满足在双回路供电同时停电的情况下,为煤矿供电提供安全可靠的备用电源,保障煤矿瓦斯抽放泵、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持续运行不低于60分钟。储能应急电源最大输出功率不低于矿井瓦斯抽放泵、主通风机和局部通风机总功率120%,并确保相关设备稳定运行。储能应急电源应具备矿井外部电源停电后自动切换功能,切换时间不大于1分钟。
储能方式可选择化学储能、飞轮储能、电容储能等形式。
对于申报时间,通知要求: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建设完成储能应急电源建设项目的煤矿,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向省能源局申报奖补资金,2025年8月31日后建设完成的项目纳入下一年度申报范围,省能源局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及项目储备情况予以安排奖补资金。同时请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于2025年3月10日前将辖区内拟开展储能应急电源建设的煤矿名单及建设计划报送省能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