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聚焦解决贵州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7方面24条具体措施,为服务“富矿精开”战略,推进矿山行业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安全支撑。
贵州是矿产资源大省,富集的矿产资源是贵州突出的比较优势,大力实施“富矿精开”战略是贵州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意见》明确,要严格矿山安全生产准入,加强矿山安全源头管控,停止新建产能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水文地质类型极复杂的煤矿,规范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要推进矿山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煤矿“六个一批”(新建一批、技改一批、提升一批、整合一批、盘活一批、淘汰一批)和非煤矿山“三个一批”(淘汰退出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改造升级一批)分类处置,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实施非煤矿山整合重组,持续推进矿山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建设。
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意见》明确矿山企业必须按规定采用钻探、物探、化探等方法相互验证,查明隐蔽致灾因素,实施煤与瓦斯突出、水害等重大灾害分区管理、超前治理,严格设备设施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和外包队伍管理,加强停工停产矿山安全管控,提升风险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在强化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方面,《意见》细化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明确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组织开展1次全系统各环节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要求严格落实“无视频监控不作业”,推动企业把主体责任落实到每一台设备、每一个环节、每一名人员、每一项制度。《意见》对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等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实行市级、县级政府领导包保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矿山分级分类监管责任,建立部门定期通报、重大问题随时通报、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问题线索移交机制。
《意见》还明确,要大力推进矿山安全依法治理,加强执法保障建设,强化安全监督检查,严格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各地区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财政资金保障,积极引导矿山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生产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