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边县红坭永生炭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草湾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等违法违规案于2025年3月13日立案,4月2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盐边县红坭永生炭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草湾煤矿给予警告,并处以182.8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隐蔽工作面处罚180万元),对矿长袁辉处以13.64万元的行政处罚(其中隐蔽工作面处罚13万元),对爆破工姜望志处以0.64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把钩工姚从兵处以0.64万元的行政处罚,合计197.72万元。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源于印发〈严惩煤矿隐蔽工作面违法生产办法〉的通知》(矿安〔2025〕108号)要求,现对行政处罚决定书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盐边县红坭永生炭业有限责任公司马草湾煤矿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等违法违规案行政处罚决定书.pdf
盐边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