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山西省朔州市应急管理局、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瓦斯防治的实施意见。其中意见有:
1、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2、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
3、进一步加强瓦斯超限处置。
原文如: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煤矿瓦斯防治
的实施意见
(朔应急发〔2025〕54号)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山西分公司:
瓦斯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是防范和遏制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一体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八条硬措施”,进一步巩固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有效防范煤矿瓦斯事故。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瓦斯防治的实施意见》(晋应急发〔2025〕60号)、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25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朔政发〔2025〕1号)文件要求,现对全市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加强矿井通风安全管理
(一)认真贯彻通风安全管理“三十条”。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煤矿通风安全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通风安全管理“三十条”)的学习宣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贯彻落实措施,坚持查大系统、除大隐患,着力解决通风不可靠、设施不完善、措施不落实等问题。各煤矿企业要根据文件要求,完成通风安全自查,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整改,确保问题整改闭环。
(二)严格落实通风瓦斯日分析管理规定。各煤矿企业要加强瓦斯涌出量分析,任一地点的瓦斯浓度在当班或两天内同班次浮动达到或超过0.2%时,必须采取针对性的瓦斯治理措施,且在通风瓦斯日分析记录中进行说明。
(三)加快推进主要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各煤矿企业要确保当主通风机发生故障时能快速切换到备用通风机,减少停风时间和负压波动,防止瓦斯积聚。我市三座高瓦斯煤矿在2025年年底前、低瓦斯矿井2026年6月底前必须完成主要通风机实现自动切换。
(四)加快推进应急电源配备。要严格供电系统安全管理,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电源,持续提升供电系统稳定性。应急电源应保障井下通风、排水、提人等基本应急处置条件,在双回路断电后迅速切入,保证主要通风机在10分钟内正常启动和运行,有效管控因停电停风导致的瓦斯超限风险。高瓦斯煤矿或安全出口均为立井的煤矿应于2025年12月底前配置完成;其他煤矿应于2026年6月底前配置完成;建设煤矿按相关要求在形成双回路供电时同步完成应急电源配置。
二、进一步加强瓦斯治理
(一)开展瓦斯防治专项“会诊”。今年由省厅组织对全省瓦斯灾害严重矿井开展瓦斯防治专项“会诊”,根据灾害严重程 度、矿井数量、矿井规模,在我市选取2座矿井进行“会诊”作为示范指导。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资源发展集团山西分公司要全面查找所辖煤矿企业在瓦斯防治方面的薄弱环节和不足之处,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办法和措施建议,指导企业打造适合本矿井地质条件的瓦斯灾害防治模式,夯实瓦斯防治基础,消除瓦斯超限报警“大户”,提升瓦斯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开展瓦斯事故“回头看”。各煤矿企业要深刻汲取近年来全国、全省瓦斯事故教训,重点梳理近年来本地区、本企业发生的瓦斯事故案例,逐起开展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作业人员的全覆盖警示教育。要深入剖析事故案例发生的原因,结合企业瓦斯灾害特点和瓦斯防治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加强事前预防、责任落实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将血的事故教训转化为固本强基的治本之策,确保警示教育取得实效。
(三)推动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怀仁市应急管理局要根据国家建设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要求,积极推动辖区内三座高瓦斯煤矿瓦斯综合治理示范矿井建设,及时掌握示范矿井建设情况,帮助企业查摆瓦斯治理模式、抽采工艺、抽采效果等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及时向相关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督促企业完善瓦斯治理措施,促进示范矿井建设。
(四)开展瓦斯等级鉴定。各煤矿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我省有关瓦斯等级鉴定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瓦斯等级鉴(测)定工作,特别是瓦斯频繁高值超限矿井,达到瓦斯等级升级指标的必须立即升级,并根据瓦斯等级进行相应管理和投入,做好升级改造工作,鉴(测)定工作应于10月底前完成。矿井开采或延伸新煤层要按规定对采矿许可范围整个煤层开展瓦斯涌出量预测工作,严禁以局部区域预测代替全矿井预测降低瓦斯等级。
(五)强化关键环节管控。各煤矿企业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强无计划停风、通风系统调整、启封密闭、瓦斯排放、井下爆破、揭煤、动火、巷道贯通、采掘工作面过地质构造等可能引起瓦斯事故关键环节的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超前研判风险并制定、落实预防措施。要加强高温天气等大气压力变化较大的情况下瓦斯溢出安全隐患排查。煤矿井下值守带班的安全监察专员要进行现场监督,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六)深化瓦斯抽采达标精细化管理。怀仁市三座高瓦斯矿井要将瓦斯抽采作为瓦斯防治的治本之策,大力推进井下本煤层规模化精准抽采,实施井下高位大口径长钻孔高效抽采,推广应用先进的封孔、抽采工艺,做到应抽尽抽、抽采达标,实现抽掘采平衡。要进一步健全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完善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将抽采达标评判作为抽采矿井采掘活动的先决条件,采掘前开展抽采达标评判、采掘中开展动态达标评判、采掘结束后开展抽采达标总结,未进行抽采达标评判或评判不达标的采掘工作面一律不得生产。怀仁市应急管理局要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煤矿瓦斯抽采达标专项检查,对采掘工作面未进行抽采达标评判或评判抽采不达标仍组织采掘活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产整顿。
三、进一步加强瓦斯超限处置
(一)强化安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监控系统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严禁切断数据传输,坚决做到安全监控系统使用正常、维护及时、监控有效,发现故障要立即处理,在故障处理期间必须采用人工监测等安全措施,保证瓦斯监测连续不间断。要规范设置数据报警参数,及时正确标注传感器标校、断电实验、设备故障等非真实报警数据。坚决杜绝人为采用各类软、硬件手段,对安全监控系统数据进行修改、删除及屏蔽等违法行为。
(二)健全瓦斯超限应急预案。发生瓦斯超限或异常时,严格执行“两停一撤六查”(停产、停电、撤人,查明制度体系是否健全、责任是否压实、抽采是否达标、通风系统是否可靠、设备维护是否合格、现场管理是否到位)。不断推进信息化手段进行实时综合监测预警,定期开展瓦斯超限撤人演练,煤矿所有职工一旦发现瓦斯异常、超限报警及喷孔、顶钻、卡钻、响煤炮声等征兆时,无需请示,有权第一时间撤人,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要加强从业人员自救器实操培训,持续强化入井人员30秒内盲戴自救器人人达标。
(三)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全市煤矿一旦发生瓦斯亡人事故、瓦斯涉险事故以及瓦斯高值超限后,由市应急管理局对企业瓦斯防治的机构、人员、装备、制度等方面进行全方位评估,经评估不具备防治能力的,不得恢复生产。
朔州市应急管理局 朔州市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