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有限公司:
你单位临时用地延期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建设使用临时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4〕2159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延期临时使用上庄镇至大五里镇(涉及6个镇、街道)48.4132公顷(其中非耕地16.7134公顷、一般耕地3.615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21.9304公顷、建设用地5.6346公顷、未利用地0.5196公顷)土地,作为迁安市九江煤炭储运有限公司焦炉煤气管道项目工程的地下管线敷设作业的临时用地。临时用地延期期限为2024年12月29日至2026年12月28日止。
二、你公司应自该延期批复下达之日起30日内,经临时用地土地承包人、经营权人同意,与临时用地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临时用地延期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用地延期土地补偿费。
三、你公司在临时用地延期使用期间,不得更改用途及超面积使用,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和抵押,不得在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涉及临时占用取土、开挖等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及相关规定执行。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你公司应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及时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开展土地复垦,使其恢复原种植条件、原地类和达到可供利用状态。逾期不实施的,由迁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拆除并恢复土地原貌,相关费用从土地复垦费中扣除,复垦费用不足的予以追缴。同时,若国家建设需要,你公司需无偿配合拆除,恢复土地原状。
五、上述临时用地必须接受迁安市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不出现超出批准使用范围等问题。
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