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黔西南州能源局2025年度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计划》要求,现将2025年5月份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2025年4月份计划完成情况
截至2025年4月累计开展计划内执法检查24矿次。2025年4月份,计划开展煤矿安全执法检查7矿次,实际完成检查7矿次;出动执法人员131人次,核查(巡查)煤矿16矿次;查出重大隐患0条,一般隐患74条,已整改40条,责令限期整改34条;责令停止掘进工作面1个,责令停止使用设备1台次,实施行政处罚2矿次,共处罚款9.55万元。
二、2025年5月份计划
2025年5月,计划开展煤矿安全监管执法检查5矿次。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安全。认真贯彻落实近期国家、省、州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化解煤矿重大安全风险。
(二)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11号)等文件精神,严厉打击隐蔽采掘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造假、违规分包转包等行为,对涉嫌犯罪的相关人员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抓文件贯彻落实。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持续强力推进“八条硬措施”硬落实的通知》(矿安〔2025〕13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省能源局关于印发《2025年贵州省煤矿水害防治措施》的通知》(矿安黔函〔2025〕63号)《省能源局关于组织煤矿企业开展2025年度“雨季三防”专项检查的通知》(黔能源煤安〔2025〕22号)《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安全生产领域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安办〔2025〕6号)等文件要求。
(四)加强瓦斯超限管理。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十条措施>的通知》(矿安黔〔2023〕71号)《贵州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施钻管理工作的通知》(黔能源函〔2023〕22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做好煤矿“一通三防”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14号)《黔西南州能源局关于强化煤矿瓦斯防治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州能源字〔2024〕3号)等要求,严格瓦斯排放管理和施钻规范管理。
(五)强化顶板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能源局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顶板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黔能源安〔2024〕30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关于印发<加强煤矿顶板管理九条措施>等三项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督促指导全州生产建设煤矿完成巷道围岩地质力学参数测定和评估,煤矿综掘工艺应用率不低于60%,综掘机100%安装使用机载临时支护装置,煤巷、半煤岩巷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实现矿压在线监测预警。督促指导煤矿进一步规范支护设计,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支护工程质量管控。
(六)切实加强煤矿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省能源局 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切实加强矿山现场安全管理和重点时段安全管控工作的通知》(矿安黔〔2024〕49号)《黔西南州煤矿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六条措施》等要求,规范事前充分研判,认真开好现场会、严格开工前安全确认严格开工报告;严格事中严格监督,加强首次作业过程监督,严格“安全两员”现场监督,加强安全技术措施的动态制定及落实管理,严格落实“无视频不作业”,严格重点时段现场管理;全面做好事后总结,每班结束后召开班后小会,每项工程结束后召开工程工作总结会议,并将有关工作情况纳入“双全日”工作奖惩机制。
(七)狠抓“双全日”工作落实。严格按照《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贵州省矿山领域“双全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安〔2023〕8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 贵州省能源局 关于进一步深化煤矿“双全日”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通知》(矿安黔〔2025〕4 号)等要求,组织煤矿企业开展“工人违章、管理人员反省”、查“三违”反“三违”工作,发动职工反“三违”,鼓励职工举报“三违”,监督管理人员不敢“三违”,不给“三违”留空间。切实抓好全面排查系统隐患、全员查“三违”反“三违”工作。规范从业行为,培育安全文化,养成标准作业习惯,依法依规办矿管矿,做到系统完善、设施齐全、设备完好、制度健全、责任到位、管理有效,系统地提升煤矿安全基础、规范人的安全行为,推动建设本质安全型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