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赣州市于都县发布关于调整2025年度全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全文如下:
于都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调整2025年度全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人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防减救委有关成员单位,各矿山企业: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24〕17号)“第(十七)项:落实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各级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制,一等、二等、三等尾矿库和“头顶库”及经评定安全风险等级为D级的在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原则上由设区市政府领导联系包保;煤矿和其他在产在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由县级政府领导联系包保。”要求,现将2025年于都县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联系包保责任人予以调整,请结合各自职责抓好落实。
附件:1.(修改)调整于都县地下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联系包保责任人名单
于都县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