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环发〔2017〕1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对《陕西淳化姜家河煤矿有限公司姜家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方案及评审意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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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淳化姜家河煤矿有限公司姜家河煤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公示稿).pdf
咸阳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