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奎腾沟井田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全文如下:
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奎腾沟井田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内公矿交告〔2025〕3号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自然资源部 财政部关于制定矿业权出让收益起始价标准的指导意见》(自然资发〔2023〕16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煤炭矿业权竞争性出让实施办法》(内政办发〔2020〕46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的规定》(内政发〔2022〕34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等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委托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奎腾沟井田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项目。
一、基本信息
1.出让区块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奎腾沟井田煤炭资源勘探。
2.出让区块地理位置: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与伊金霍洛旗苏布尔嘎镇交界处。
3.勘查矿种:煤。
4.首次出让期限:5年,从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开始之日算起有效期界满前,依法依规办理矿业权延续或保留登记。
5.出让区块面积:128.1953平方公里(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见附件)。拐点坐标等基本情况见附件;
6.挂牌起始价:人民币2560万元整(人民币贰仟伍佰陆拾万元整)。
7.底价:本次挂牌出让设立底价,在交易结束前保密且不得变更,无人报价或竞买人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8.矿业权出让收益:依据《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采后,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9.联合体投标: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出让人、交易平台基本信息
1.出让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出让人场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471-4215471
2.交易平台: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
网址: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
联系人:李炜
电话:13087110333
技术咨询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18104853219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本次出让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2.依法依规取得项目手续、合法合规经营的化工企业。意向竞买人应当是自治区认定的符合化工原料受让范围的化工项目企业:已获得政府配置煤炭资源的或已获得基本满足化工需求原料用煤的化工项目,原则上不再新出让煤炭资源。也可组建合资公司参与竞买,其中1家应当是符合化工原料用煤受让范围的化工项目。
3.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5.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竟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7.以上竞买人资格条件,如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准。
四、出让公告时间、报名方式和资格审查
(一)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止。
(2)报名时间:2025年7月21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8月15日17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期:2025年8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8日9时30分止。
(4)网上询问期:网上挂牌期截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进行挂牌报价的,进入网上询问期。网上询问期为3分钟。
(5)限时竞价期:网上询问期截止,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限时竞价,进入4分钟限时竞价环节。
(6)银行担保保函核查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8月22日17时00分止。
(7)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8月22日17时00分止。
(二)报名方式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服务中心”——矿业权资格前审竞买人操作手册。如在操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平台联系,技术服务联系电话:13214054536、15661159286、18104853219 。
(三)报名材料
意向竞买人需要上传的资格材料:
1.一般情况表;
2.竞买申请书;
3.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
4.竞买声明;
5.上年度或本年度最近一期财务审计报告;
6.意向竞买人公司章程;
7.银行担保保函;
8.资格审查过程中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资格材料需加盖公章并扫描成PDF格式上传。若竞买人成立新公司参与本次出让活动,需同时提供新公司各股东公司上述3、5、6项材料。
(四)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意向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报名,按要求上传清晰的报名材料电子版文件(PDF格式)。
(五)资格审查
本次探矿权出让采用资格前审形式,以线上方式进行资格审查。意向竞买人提交报名材料后,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竞买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8月22日17时00分止。由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根据自治区化工原料用煤受让范围名录牵头组织意向竞买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前置,自治区发改、工信、能源、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联合配合审查工作。
符合资格条件的竞买人由交易系统自动颁发资格确认书(个人中心-我的文档-资格确认书获取),可参加探矿权网上挂牌报价及限时竞价。未通过审核的竞买人可在资格审查截止前重新上传相关资格材料。
资格审查结束后意向竞买人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竞买人自行下载《竞买资格确认书》,并按照“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nmg.gov.cn/)服务指南中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矿权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
特别提示:
1.竞买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经审查存在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取消其竞买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2.竞买人须在报名期提交资格审查材料。请竞买人合理安排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事宜,并考虑补充完善材料、再次提交审核所需时间。因竞买人原因造成未及时报名及上传资格审查材料,导致无法取得挂牌报价资格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后果。
五、CA数字证书的获取及绑定
(一)获取方式
竞买人持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各执行机构申请的CA数字证书且在互通名录内,均可参与本次探矿权交易活动(完成互通的CA数字证书目录见《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1)CA数字证书办理方法及办理时间请咨询对应CA数字认证机构。
(2)已办理CA数字证书的竞买人,可直接绑定使用,无需重复办理。
(二)CA数字证书驱动下载及系统绑定
(1)在计算机上插入CA数字证书,打开IE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入交易系统首页(IE浏览器版本为IE11);
(2)点击左上角“请登录”按钮,进入登录页面点击 “互认平台认证登录”,在认证平台左侧点击“驱动下载”按钮,下载并安装驱动程序(在安装驱动时按照提示关闭IE浏览器);
(3)驱动安装完成后在交易系统登录页点击“互认平台认证登录”,页面自动跳转至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平台CA数字证书互认系统,输入CA数字证书密码,进入互认系统,点击右上角“绑定/登录”按钮,在弹出窗口中点击“企业绑定”按钮,在弹出页面中点击 “读取证书”按钮,页面显示CA证书信息后填写企业相关信息点击“确认申请”按钮完成绑定。
(4)交易系统网址:
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
(三)竞买人未按照公告及挂牌出让文件全部要求执行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竞买人在交易系统实施的所有行为,均由交易系统服务器自动记录,视为竞买人真实或经合法授权的行为,该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五)竞买人如果连续十次输错密码,交易系统将会自动锁定该申请人的CA数字证书权限,申请人如果需要解锁,需联系CA数字证书发放机构,提供相关证明解除锁定。
(六)竞买人应当妥善保管数字证书和密码。因竞买人电脑操作系统被侵入或其他自身原因导致数字证书遗失或密码泄漏等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七)竞买人在参与网上公开交易活动前,应当及时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系统,若计算机系统遭遇网络安全事故(包括黑客攻击、病毒入侵等)、网络堵塞和系统硬件故障等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竞买申请、网上报价、限时竞价的,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出让方式、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一)出让方式
网上挂牌。
(二)挂牌时间地点
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8月25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9月8日9时30分止。
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9月8日9时30分开始。
竞买人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219.159.12.164:8090/devops/trade/index)进行竞价。
(三)确定竞得人标准和方法
在网上挂牌截止前30分钟内,由出让人从交易系统输入矿业权出让底价。出让公告期结束后项目进入挂牌报价期,期间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的,报价高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参与挂牌报价的,系统自动进入三分钟询问,竞买人确认后进入限时竞价期,竞买人在限时竞价期内进行报价,倒计时结束时无竞买人出价的,产生最高竞价,最高竞价不低于底价的成交,低于底价的不成交。
本次竞买采取增价报价方式,同一竞买人可连续或多次报价,初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价幅度为人民币 5000 万元或 5000 万元的整数倍。
(四)保证金及银行保函要求
本次竞买要求意向竞买人提交银行担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10亿元整(人民币拾亿元整),担保有效期自报名之日起不低于4个月,担保银行应在呼和浩特市设有营业网点。银行担保函在报名期间递交至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竞买人在探矿权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担保银行将担保金额全额赔偿赔付给出让人。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在探矿权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竞买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3.被确认为竞得人后,未按挂牌出让公告等文件要求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4.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后,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及方式履行缴纳出让收益等有偿处置义务的。
5.在竞买活动和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其他违反出让公告、双方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
(五)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网上挂牌成交后,网上交易系统确定竞得候选人。竞得候选人按照系统提示即时与交易平台签订《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六)成交结果公示
成交结果将于《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通过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公示10个工作日。
七、探矿权合同签订和成交价缴纳
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于2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关于印发く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的通知》(财综〔2023〕10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综规〔2024〕12号)规定,按照竞争确定的成交价,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采后,按合同约定的矿业权出让收益率逐年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矿业权出让收益率依据矿业权出让时《矿种目录》规定的标准确定。
八、注意事项及风险提示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2.矿产资源勘查具有高风险、高投入的特点。竞买人应慎重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勘查前景、资源品质等出具的保证。与已设油气采矿权“内蒙古鄂尔多斯盆地北部东胜气田开采”(开采许可证号:0200001710013)重叠,竞得人需与油气矿业权人签订互不影响协议;竞得的探矿权存在因政策或不可抗力原因不能转采的风险,竞买人应了解,承担相应风险。
3.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4.探矿权首次出让期限为5年,按规定进行延续,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勘查许可证载明面积(已提交资源量的范围除外)的20%。
5.竞得人缩小勘查范围的,应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范围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范围为准;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应符合变更矿种有关规定,并向出让人申请探矿权变更登记,出让探矿权的勘查矿种以变更登记后的勘查矿种为准,且应在采矿新立时按规定缴纳新增矿种采矿权出让收益。
乙方在持有探矿权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探矿权使用费缴纳、地质资料汇交、查明的矿产资源储量统计信息填报、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等相关义务。
6.乙方应当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在矿产资源勘查活动结束后未申请采矿权的,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恢复措施,对其勘查矿产资源遗留的钻孔、探井、探槽、巷道进行回填、封闭,对形成的危岩、危坡等进行治理恢复,消除安全隐患。乙方未按要求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的义务、采取治理恢复措施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生态红线、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地、林地、草地、军事设施、文物保护等相关规定,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
奎腾沟井田位于鄂尔多斯市纳林希里矿区。出让后需按照已批复的纳林希里矿区总体规划和规划环评开展相关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纳林希里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环审〔2023〕19号)要求:对规划矿区内的奎腾沟井田涉及生态保护红线相关区域,留设保护煤柱,不得开采;同时,可能会对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汇水造成不利影响的奎腾沟井田部分区域应暂缓开发。该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应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落实规划环评上述相关要求。
奎腾沟井田范围与伊金霍洛旗的速地沟、尔力湖沟、尔力湖沟右支沟、昆独仑沟等4条河流管理范围重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在河湖管理范围内进行开发利用地下资源的活动应符合防洪、河湖保护等相关要求,不得妨碍河道行洪输水、航运畅通,不得威胁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东胜煤田奎腾沟井田区块勘查、开发利用应避让河湖管理范围,严格执行河湖管控政策要求。确需围垦河道、湖泊的,应当对河道行洪输水、航运畅通、河势稳定、堤防安全和河湖生态影响等进行科学论证,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确认不妨碍行洪、输水、河势稳定后,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煤矿疏干水量应符合地下水管理单元管控指标相关要求。煤矿开工前应依法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
井田范围涉及既有G18荣乌高速,该井田范围应依法避让现状公路、铁路,并为规划公路、铁路预留空间。按照《公路法》第四十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在大中型公路桥梁和渡口周围二百米、公路隧道上方和洞口外一百米范围内,以及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不得进行采矿、采石、取土、爆破等危及公路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在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起向外1000米范围内,以及在铁路隧道中心线两侧各1000米范围内,确需从事露天采矿、采石或者爆破作业的,应当与铁路运输企业协商一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如奎腾沟井田范围内交通建设项目新建或升级改造需占用资源,需矿企业主同意占用并签订建设项目不影响矿产资源正常勘查开采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有关技术规范,确保建设项目安全稳定及升级改造具备足够空间。
矿区范围涉及草原6172.47公顷,涉及基本草原5394.27公顷,按照《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发〔2023〕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支持内蒙古发挥资源优势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自然资函〔2024〕224号)有关规定,经依法依规批准的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可以占用基本草原。下一步项目建设确需占用基本草原的,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草原保护规范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等规定需落实基本草原占补平衡。
拟探矿用地范围涉及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6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遗址。分别为:乌素加坝墓群、公苏壕墓群、西沙梁墓群、色拉圪台北墓群、色拉圪台南墓群、尖山墓群。杭锦旗1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遗址:其日嘎墓群,需对探矿范围涉及的7处文物遗址实施原址保护,遗址范围内不得进行探、采矿作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或者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未依照前款规定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在项目核准后,开工建设前,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文物保护前置审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0号)要求,按程序向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许可手续,及时对项目用地范围进行文物调查及在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开展考古勘探,以确保文物安全。
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8.竞得人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恢复到原地类或者复垦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勘查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林业、草原管控政策,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竞得人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9.竞得人应与有关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签订化工项目建设、化工原料用煤生产销售协议,明确化工项目建设、投产时限、逾期未建设的,自治区暂缓办理煤矿建设核准、批复、备案、登记等手续;逾期未建成投产的,自治区依据协议收回出让矿业权并退还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同时,协议明确化工原料用煤用途管理使用事项及未按约定生产销售化工原料用煤的有关措施。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的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22〕34号)第四条第三款、第七条规定,竞得人凭与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签订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和与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签订的化工项目建设、化工原料用煤生产销售协议领取勘查许可证。按照化工原料用煤分类出让政策取得的煤炭资源,在满足自身煤化工项目用煤的前提下,有富余煤炭资源对外销售的,应出售给区内其他煤化工企业。
10.竞买人自行承担交易、政策、不可抗力产生的银行担保函经济风险。
九、对交易矿业权提出异议的方式
如对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方式向出让人提出。
联系人:王彦 联系电话:0471-4215471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出让公告等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网站、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发布。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二)本次挂牌不组织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可自行现场踏勘。意向竞买人参加本次出让项目产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三)本次挂牌只接受网上报价,不接受现场书面报价以及电话、邮寄、口头等方式报价。
(四)本公告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所指资金均为人民币。
(五)如交易过程中系统网络有异常情况发生,按照《应急处置办法》执行。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探矿权出让活动应中止:
1.交易系统受到网络恶意入侵的;
2.因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的非交易中心因素,导致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3.出让的探矿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的;
4.竞得人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5.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探矿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七)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即视为竞得人违约,交易中心有权解除《成交确认书》。
1.竞得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虚假的;
2.竞得人隐瞒事实,恶意串通或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
4.公示期间有举报且经调查核实属违法违规行为的。
(八)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监督投诉
监督投诉部门: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投诉电话:0471-4215471
十二、附件
1.出让区块基本情况表
2.出让勘查区块范围2000系国家大地坐标
3.完成互通CA数字证书一览表
4.申请人一般情况表(格式)
5.竞买声明(格式)
6.《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奎腾沟井田煤炭资源勘探探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