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山东省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做好即将到期采矿权延续工作的通知。
全文如下: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做好即将到期采矿权延续工作的通知
任城区、曲阜市、邹城市、金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各有关矿业权人:
济宁何岗煤矿有限公司(C3700002011011110105716)、山东裕隆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单家村煤矿(C3700002011011120104576)、山东宏河百利矿业有限公司凫山石灰岩矿(C3700002015117110140302)、济宁矿业集团花园井田资源开发有限公司花园煤矿(C 1000002011111140119958)采矿许可证即将到期,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为做好上述采矿权延续登记工作,请你局督促采矿权人尽快完善相关方案,缴纳相关费用,履行相关义务,准备采矿权延续登记资料,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自然资规〔2023〕6号)、《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实施意见》(鲁自然资规〔2023〕6号)规定的采矿权登记权限,向登记机关提交申请材料,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将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到期后尚未取得延续手续的矿山企业必须停止开采,未停止开采活动的,按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依法查处。
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