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发布关于《自治区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其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辖范围内(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外包方式从事煤矿建设、生产等工程施工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从事煤矿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安装,露天采矿场矿区范围以外地面交通建设,以及矿山爆破工程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煤矿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自治区煤矿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