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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5-09-15    来源:阜新市应急管理局

国际煤炭网

2025
09/1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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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层气企业 煤矿企业 煤矿安全

9月11日,辽宁省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其中1处省属国有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省矿山监管局;4处地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阜新市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海州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吉庆煤矿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阜蒙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高海矿业有限公司、阜新安顺煤矿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太平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阜新市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全文如下:

关于印发《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产煤县(区)安全生产委员会、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阜新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现将《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阜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5年9月11日

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压实矿山安全监管监察责任切实消除监管盲区的通知》(矿安〔2021〕50号)要求,强化煤矿企业和煤层气企业安全监管责任落实,织密织牢安全生产责任网,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省属国有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辽政办发〔2024〕8号)、《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落实市级、县级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辽安委〔2025〕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明确煤矿及煤层气企业日常安全监管主体

1处省属国有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省矿山监管局;4处地方煤矿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阜新市平安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海州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吉庆煤矿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阜蒙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高海矿业有限公司、阜新安顺煤矿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太平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阜新宏地勘新能源有限公司日常安全监管主体为阜新市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联系包保方式

市政府领导包保省属国有煤矿,市应急管理局联系包保产煤县(区)及阜新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产煤县(区)政府包保4家地方煤矿。

三、联系包保工作分工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艾民包保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恒大煤矿,阜新市应急管理局联系人白晓光;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恒大煤矿派驻包保工作组。

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白晓光同志联系包保海州区、太平区、阜新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阜新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州区联系人曹守东,太平区联系人阎石,阜新县联系人王宏山,阜新生态环境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杨义。

四、联系包保责任内容

包保煤矿的政府领导应当定期深入现场检查,了解包保煤矿重大灾害和重大安全风险等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煤矿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一)对生产、建设煤矿重点检查七个方面内容

1.重大灾害情况。煤矿瓦斯、冲击地压、水窖、自然发火、煤尘等重大灾害是否治理到位。

2.重大事故隐患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3.领导班子和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煤矿“五职”矿长和“五科”专业技术人员是否按照规定配备齐全。

4.作业人员和作业场所数量。煤矿入井(入坑)人员和井下(坑下)作业场所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生产和销售情况。煤矿民爆物品使用量、用电量、采掘工作面产量、进尺及销售量是否正常,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

6.监控视频安设情况。煤矿各主井口、副井口、风井口是否安设监控视频,并正常使用。

7.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情况。煤矿领导干部是否按照规定带班下井和在岗值班值守。

(二)对长期停产停建煤矿重点检查四个方面内容

1.是否远距离断电。

2.是否停供煤矿民爆物品。

3.井口是否封闭。

4.电子封条是否正常使用、维护。

(三)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包保工作组职责

1.监督煤矿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规程五细则”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等安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依法组织生产情况。

2.对上级单位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煤矿逐条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

3.督促煤矿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紧急情况撤人演练。

4.指派专人定期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局汇报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发现煤矿违法生产、冒险作业等情况时要立即采取措施,并进行汇报。

5.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应急局领导联系包保人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市级、县级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更好地统筹发展和安全,全力保障我市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各县(区)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确定县(区)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名单,原则上由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相关部门的政府领导包保煤矿,每半年到包保煤矿至少开展一次检查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三)各县(区)政府领导包保煤矿名单应当在本级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当名单发生变化时,及时报告上一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关于印发《阜新市应急管理局对地方煤矿及煤层气企业联系包保管理制度(试行)》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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