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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彬州市发布关于印发《彬州市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的通知

日期:2025-11-05    来源:彬州市生态环境分局

国际煤炭网

2025
11/0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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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矸石利用 煤矸石治理 煤炭资源

彬政发〔2025〕4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

现将《彬州市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彬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彬州市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

(2025-2030年)

前 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坚持走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道路。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综合利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全面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国家有关部委出台多项政策,明确提出要进一步拓宽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渠道,在符合环境质量标准和要求前提下,注重煤矸石的整体规划与资源整合,持续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

彬州地处彬长矿区腹地,煤炭储量32.4亿吨,市域内现有8家生产矿井,煤矿总核定产能为2990万吨,2024年生产原煤2700万吨,煤矸石产量为506.18万吨。随着煤炭开采,煤矸石产量也持续快速增长,煤矸石堆积不仅占用大量土地,且带来水土流失、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矸石堆场自燃产生的SO2、NOx等有毒有害气体会对区域大气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在雨水淋溶和渗滤等作用下,煤矸石产生的有毒有害元素将会对土壤和地下水带来一系列生态环境污染问题。受矸石堆场审批限制、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缓慢等因素影响,煤矸石处理处置能力严重不足,加剧了非法转移倾倒风险,每年约有200—300万吨的白矸石亟待拓宽综合利用路径。

为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陕西省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破解煤矸石综合利用和污染防治的难题,全面优化完善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体系,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向规模化、高值化、集约化发展,打造全国富煤县域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样板,组织编制了《彬州市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研究报告》和《彬州市煤矸石综合利用规划》。研究报告通过系统分析煤矸石综合利用法规政策与标准、技术路径、典型案例、处置现状与问题等,开展科学论证与可行性研究,为规划文本制定目标指标、任务措施等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依据。

第一章 现状问题

第一节 区域总体概况

秦陇咽喉要道。彬州位于陕西省渭北高原西部、咸阳市西北部,陕甘边界地区,版图形似“人”字。东邻旬邑、淳化县,西连长武和甘肃省灵台县,南靠永寿、宝鸡市麟游县,北接甘肃省正宁县,为连接秦陇的咽喉要道,是古“丝绸之路”的必经之地。据守陕甘大通道重要位置,境内有福银高速、银西高铁、多条国省道穿过,交通区位优越。

陵沟相间格局。彬州地处陇东黄土高原塬梁丘陵沟壑区,地势西南高东北低,泾河自西北向东南斜贯中部,将彬州分割成东北、西南两塬夹川道的地貌格局,地貌单元为黄土梁峁、黄土台塬、河流阶地与河谷阶地。有大小沟壑4089条,其中干沟12条,沟壑面积639.59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54.1%,被称为“山大沟多塬窄长,二山五沟三分田”。

水系羽状分布。彬州境内共有12条河流,以泾河为骨干,呈羽状分布。流经全市8镇两办156个行政村,境内累计河长336千米,流域面积合计1183.2平方千米。泾河是境内最大河流,其余11条河流均属泾河支流,其中南河、西河、安华沟发源于境内,其余支流均发源于境外。泾河、三水河、红岩河、太峪河、水帘河、百子河、南河、西河为市级河。共有2座水库,李家川水库和太峪水库。

植被现状良好。2024年,彬州林地总面积70.9万亩,森林覆盖率40%;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19%,绿地率36.5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为11.38平方米。彬州市率先在咸阳市推进“百万亩绿色碳库”试点基地建设,生态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造林绿化百佳县、省级森林旅游示范县、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县、省级生态园林城市等多项殊荣。

气候四季分明。彬州属于暖温带半干旱大陆性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9.7℃,昼夜温差11.7℃,年平均日照2210.8小时,年平均蒸发量为1547毫米。多年平均降雨量为579毫米,年降水量的季节分配不均,多出现在6~9月份,降水集中在南塬,具有雨热同季、寒暑极端、四季分明的特点。

煤炭资源富集。彬州属黄(陵)陇(县)煤田的重要组成部分,境内含煤面积约32平方千米,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为33.06亿吨,占咸阳市煤炭总资源储量(38.7亿吨)的85.43%,煤炭资源保有量位居全咸阳市第1位,是陕西省第二个采煤大县。经过整合,目前有8家煤矿企业,其中大型矿区6个,分别为下沟矿区、大佛寺矿区、文家坡矿区、雅店矿区、小庄矿区、火石咀矿区;中小型矿区2个,分别为水帘洞矿区、蒋家河矿区。

资源依赖性强。2024年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33.26亿元,位列咸阳第3、西部百强县71位、全国投资潜力百强县84位。三次产业比重为7.9:50.3:41.8,以煤炭开采和选洗业为主,占规模工业总产值的88.4%。目前共有2处产业园区,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是陕西省“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是咸阳市“彬长旬能化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彬州循环经济工业园大力发展以“煤—洗煤—发电—建材”为链条的产业集群和循环经济。

第二节 生态环境保护现状

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2018—2024年,彬州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优良天数增加41天,PM10、PM2.5、SO2、NO2、CO、O3浓度分别下降24.4%、24.3%、20.0%、30.0%、46.7%、2.6%。地表水(泾河)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地下水水源地常规水质考核指标达标率保持100%。完成农用地土壤污染详查点位核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成效持续巩固提升,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生态安全格局初步构建。彬州生态系统以农田、草地和森林为主,合计占全市国土面积的97.2%。2023年划定生态保护红线21.50平方千米,占比1.82%。依据《陕西省彬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构建“三区四廊多点”的生态安全格局,“三区”指黄土台塬生态建设区、黄土沟壑生态防护区、河谷湿地水源涵养生态保护区;“四廊”指泾河湿地水源涵养生态廊道、红岩河—徐家河湿地水源涵养生态廊道、百子河—太峪河湿地水源涵养生态廊道、三水河湿地水源涵养生态廊道;“多点”指重要生态山体、公园、水库等。

生态保护重要性尤其突出。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结果,生态保护极重要区面积为485.3平方千米,占全域土地总面积的41.0%,主要分布在泾河以南的黄土梁峁沟壑地区、泾河以北的黄土塬塬间沟壑,涵盖了市域范围内公益林和水源地(李家川水库水源地、莱家沟水库水源地及太峪河水库水源地)等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重要区535.1平方千米,占全域土地总面积的45.2%,主要分布在除生态保护极重要区之外,以及水土流失较敏感的地区。生态保护一般重要区163.2平方千米,占全域总面积的13.8%,主要分布在城区及各乡镇周边。

生态保护修复成效显著。大力推进矿山恢复治理,31个砖瓦黏土矿和陈家坪一号井已完成治理,治理面积达到89.44公顷。着力构建以林为主、林果结合、城乡一体的森林空间格局,率先在咸阳市推进“百万亩绿色碳库”试点基地建设。积极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实施韩家镇董家坡小流域综合治理、永乐镇白村塬面保护等项目,截至2024年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912.4平方千米。累计投资数亿元开展泾河流域综合治理工程,泾河城区段防洪能力显著增强,大堤南部新增绿化景观带约1400多亩,堤北水域和湿地面积达7200多亩。

生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受地形地貌、土壤植被、降雨等因素影响,2024年水土流失面积达到269.45平方千米,占全市总面积的22.74%。尤其在夏秋两季,裸露的黄土塬面和坡面易被冲刷,造成大面积的水土流失。近年来,随着煤炭等资源开采,全市地表裂缝、地面塌陷、滑坡、崩塌等灾害频繁发生,特别是地表塌陷问题比较突出。2024年采空区面积3.94平方千米,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5处,其中崩塌6处、滑坡6处、地面塌陷2处、地裂缝1处。

第三节 煤矸石产生处置情况

煤矸石产生情况。2024年,彬州煤矸石产生量506.18万吨,占咸阳市煤矸石产生量的68.11%。其中,煤矸石产量较多的企业主要是大佛寺煤矿(193.33万吨)、文家坡煤矿(104.44万吨)、小庄煤矿(79.25万吨)、雅店煤矿(64.17万吨)、下沟煤矿(55.99万吨),合计占比达到98.22%。水帘洞煤矿、蒋家河煤矿和火石咀煤矿产生煤矸石较少,仅4.43万吨、2.4万吨和2.17万吨。

煤矸石堆场基本情况。彬州共有8处排矸场,2处(大佛寺和火石咀煤矿)为建设阶段的临时排矸场,主要分布在各大矿井周边荒沟。截至目前各煤矿企业均停止新建和使用已有排矸场,文家坡煤矿、蒋家河煤矿、下沟煤矿和小庄煤矿均已完成排矸场闭场绿化恢复治理。通过现场采样检测和评估,采样点位的煤矸石堆放活动对周边土壤和地表水尚未构成危害,大多数煤矸石堆场位于低风险区域。

煤矸石处置情况。2019—2024年,彬州煤矸石的主要处置方式由排矸场堆存逐渐变为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制砂制砖等。2019年和2020年全市煤矸石主要的处置方式为排矸场堆存,堆存量分别占全市煤矸石总量的75.5%和79.0%。近年来,煤矸石发电、煤矸石制砂制砖总量不断增加,资源化利用方式不断拓展。

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情况。黑矸石具备燃烧特性,可以作为发电的燃料。彬州引进神华国能彬长低热值煤660MW超超临界CFB示范项目,新建1台机组为世界首台低热值煤660MW“超高参数、超低排放、超低能耗”CFB示范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装置。一期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2024年初试投产。项目建成后预计每年可清洁转化煤泥、煤矸石等工业废弃物约60万吨。建设15个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主要将白矸石转换为机制砂、特种砂浆、加气块等产品,因产品与建材标准存在差距,产品销量不畅。

第四节 面临的主要问题

煤矸石处置不规范。尚未制定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地方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部分煤矿企业擅自变更矸石处置方式,未落实环评批复要求进行井下充填作业。部分企业将煤矸石交由缺少固体废物处理资质或未配套相应环保设施的第三方企业进行不合规处置。有些第三方处置企业在回收完煤矸石中有价组分后,将剩余煤矸石随意堆放,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处置要求。

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缓慢。综合利用的途径少,产品种类较为单一,目前彬州矸石综合利用加工企业主要集中在煤矸石建材及制品、煤矸石环保材料等产品。受汾渭平原大气环境管控政策限制,彬州严禁煤矸石制砖烧结,煤矸石建材及制品以初级加工为主,因产品与建材标准存在差距,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低、市场空间小。技术研发创新不足,煤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高端智能环保产业、高端建材产业和新材料产业的高附加值产品偏少,且产品与市场的关联性有待提高。

煤矸石综合利用全过程监管措施有待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面临针对性标准缺乏、监管细则需要完善、技术有待升级等问题。在煤矸石综合利用过程中与矿山生态修复、高标准农田建设、沿黄生态廊道建设、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等政策和要求结合度较低。煤矸石前端预处理环节生态环境指标监测不足,部分煤矸石堆场和填沟造地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监控频次不够,难以保障利用场地生态安全,为煤矸石的处置和利用埋下污染隐患。

煤矸石综合利用相关配套政策亟需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不够健全,企业积极性不高,对煤矸石减量化、资源化等缺乏硬性要求和针对性奖惩措施。现有土地和财税政策支持力度不足,尚未建立煤矸石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而且煤矸石监管相对分散,涉及自然资源、工信、生态环境、水利、林业等多个主管部门,尚未形成合力,亟需打破政策壁垒,协同发力。

第二章 背景意义

第一节 编制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把资源综合利用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总体布局。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不仅是资源综合利用、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本质要求,更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支撑。为了适应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以及应对煤矸石产量不断增长的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指出:“国家鼓励煤矸石大宗利用和高附加值利用”。《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指出:“合理推动煤矸石发电、生产建材、复垦绿化等规模化利用。”《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指出:“推进煤矸石和粉煤灰在工程建设、塌陷区治理、矿井充填以及盐碱地、沙漠化土地生态修复等领域的利用。”2025年3月30日,生态环境部黄润秋部长在2025年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积极破解大宗固体废物消纳难题,加快研究回填利用等利用途径,积极探索技术成熟、易于推广的规模化利用消纳模式,努力实现堆存总量下降目标。”

《“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提出:“推动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在提取有价组分、生产建材、筑路、生态修复、土壤治理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提出:“鼓励对煤矸石进行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等多途径综合利用,因地制宜选择合理的综合利用方式,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率”。《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43934-2024)指出:“鼓励对固体废物优先资源化综合利用,并选用合适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加大综合利用量,减少对地形地貌的破坏和土地的压占”。《煤矸石回填塌陷区复垦技术规程》(GB/T45610-2025)指出:“应选用砂石类煤矸石或第I类煤矸石作为回填材料”“应选用基本稳定等级以上的采煤塌陷区作为回填场地”。

《咸阳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咸政发〔2023〕7号)提出:“引进煤矸石规模化高效利用新技术,开展煤矸石高值化先进适用技术示范推广。推动煤矸石、粉煤灰、废纸、报废车辆及废旧五金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咸政煤发〔2024〕61号)要求:“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监督管理,积极推动建筑充填、填沟造地(林)、生态恢复、土地复垦、水土流失区治理等综合利用试点,鼓励煤炭企业通过将煤矸石作为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实现资源的循环利用。要通过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实现煤矸石的高效利用和价值最大化。探索建立煤矸石高值化利用循环产业园,对县域内产生的煤矸石进行统一管理、集中处理、园区加工与资源化利用,形成县域资源型循环利用经济。”

第二节 重要意义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深入实践。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方面。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煤矸石作为煤炭采选过程中的副产物,实现其资源化利用,可促进大型煤—电—化能源基地与周边化工、新材料等产业有机融合,进而实现煤炭及其伴生资源在本地区内高效循环利用,降低固废及其产品长周期堆存和跨地区运输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有利于构建区域绿色循环经济。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主要抓手。煤矸石在其产生和处理过程中存在环境污染和碳排放问题,但也是潜在的资源载体。《“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将煤矸石综合利用纳入,推动煤矸石从“污染源”转向“资源”转变。煤矸石综合利用将有效促进煤矸石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可显著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同时替代传统高碳生产模式,实现减污与降碳的协同增效。

保障生态环境安全的重要内容。煤矸石的产生和堆存可能带来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问题,影响区域生态环境安全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展煤矸石堆场的环境风险评估,分析现存煤矸石场的自燃倾向性、安全稳定性等,评估煤矸石固废属性、环境毒理性、堆场对周边土壤及地下水的污染程度、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等,明确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是保障彬州生态环境安全风险的重要内容。

推进美丽彬州建设的必由之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提出“推进以绿色低碳、环境优美、生态宜居、安全健康、智慧高效为导向的美丽城市建设”。目前,彬州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爬坡过坎的关键期,处于巩固成果、扩大成效的突破期,处于整体推进、标本兼治的攻坚期,处于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重要窗口期,煤矸石带来的问题对彬州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挑战。研究煤矸石多元化综合利用路径,全面提高大宗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效率,是助力彬州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美丽彬州的重要支撑。

提升富煤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现实需要。煤矸石治理是矿山生态修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富煤地区煤矸石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难题,必须探索煤矸石综合利用新思路新技术。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理念,研究集充填开采、塌陷区回填、土地复垦、地面筑基、生态修复等系统治理途径与煤矸石发电、建筑材料、化工产品、有价元素提取等资源化利用途径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利用新模式,指导制定政策标准和具体实施方案,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打造全国富煤县区的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样板。

第三章 规划总则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在高质量发展中推进高水平保护,在高水平保护中促进高质量发展。坚持“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贯彻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等要求,以全面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以推动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绿色发展为核心,加强系统治理,创新利用模式,实施专项行动,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实现绿色、高效、高质、高值、规模化发展,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助力生态文明建设,为彬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研究制定各项政策措施,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以企业为主体,立足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和循环经济培育壮大,发展应用前景好、附加值高、环境污染少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进一步发挥相关部门在统筹规划、投资环境、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强化扶持和服务功能,加大推广应用及市场培育。

坚持减少排放与扩大利用相结合。煤矿企业要把安全、高效处置利用煤矸石作为企业生产的前置条件,在不断提高资源开发利用效率的同时,应积极探索和引进先进的处置利用技术,在井下充填、发电、生产建筑材料、回收矿产品、制取化工产品、筑路、土地复垦、生态修复治理等综合利用项目上扩大生产投资延伸产业链,实现既减少煤矸石排放又提高利用量及利用率的效果。不具备处置利用条件的,应积极招商引资由有能力的第三方规范处置利用煤矸石。

坚持需求牵引与技术推动相结合。围绕省、市重点工程建设、产业转型升级、循环经济产业培育的需求,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链、技术链、价值不断延伸。着眼长远,对重要资源化前沿技术应用领域提前部署,推进市场潜力大、产业基础好、带动作用强的新材料、新技术发展,形成支柱性资源综合利用产业。

坚持试点先行与全面推进相结合。积极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工程建设,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协同开展生产和应用技术攻关,分区、分类选取部分煤矿企业作为煤矸石综合利用试点,突破煤矸石综合利用的技术和经济效益瓶颈,将示范项目综合利用方式及先进技术装备进行推广应用,全面推进彬州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发展进程。

第三节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7)《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

(8)《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

(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24〕7号);

(10)《关于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集聚发展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9〕44号);

(11)《关于“十四五”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128号);

(13)《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环评〔2020〕63号);

(14)《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严守土石料利用政策底线进一步完善矿山生态修复激励措施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9号);

(15)《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16)《咸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咸阳市生态环境局咸阳市煤炭工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咸政煤发〔2024〕61号);

(1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18)《煤矸石利用技术导则》(GB/T29163-2012);

(19)《煤矸石分类》(GB/T29162-2012);

(20)《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43934-2024);

(21)《矿山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监测评价技术规范》(GB/T43935-2024);

(22)《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试行)》(HJ651—2013);

(23)《煤矸石山生态修复综合技术规范》(LY/T2991—2018);

(24)《煤矸石回填塌陷区复垦技术规程》(GB/T45610-2025);

(25)《土地整治煤矸石回填技术规范》(NB/T11431-2023)。

第四节 规划范围与时限

本规划范围为彬州全部行政辖区,包括8个镇、2个街道:龙高镇、新民镇、永乐镇、北极镇、义门镇、韩家镇、水口镇、太峪镇、城关街道、豳风街道。全市国土面积合计约1185平方千米。规划基准年为2024年,规划期为2025—2030年。

第五节 总体思路

为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建设无废城市,全面开展煤矸石的源头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通过“补短板、强弱项、推模式”,提升全市煤矸石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打造黄河流域中游煤矸石精细管理示范城市和全国富煤县区煤矸石综合利用示范样板。规划思路包括:结合全市煤矸石贮存、产生、利用现状,对煤矸石现有堆存情况进行调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削增消存,重点解决历史遗留煤矸石堆场的治理和煤矸石资源化利用的难题,推动落实煤矸石环境污染问题的系统排查,论证综合利用的可行性;对新产生的煤矸石,应同步制定煤矸石利用和处置方案,推广煤矸石矿井充填技术,采用煤矸石不出井的采煤生产工艺,充填采空区,强化煤矸石前端分级分质预处理,完善上下游综合利用的产业链,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多元化路径探索,建立“煤矸石大幅消纳、环境风险总体可控”的协同解决模式。

第六节 规划目标

到2027年,彬州煤矸石堆场环境整治全面推进,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产业体系不断健全,创新实践不断取得突破,煤矸石综合利用由“低效、低值、分散利用”向“高效、高值、规模利用”整体转变取得积极进展。到203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存量煤矸石有序减少。

——现存煤矸石堆场治理有序推进。全面摸清彬州现存煤矸石堆场生态环境底数,完成煤矸石堆场安全环境风险评估,分类制定整改措施,到2027年,完成服务期满煤矸石堆场的生态恢复治理。到2030年,完成现存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验收,建立后期跟踪监测和管理制度体系。

——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体系不断完善。到2030年,全面形成煤矸石分散预处理、集中深加工等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布局,涌现一批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技术引领作用,以及拥有自有品牌的龙头骨干企业,在煤矸石新型建筑材料、煤矸石制备工业原料、煤矸石土壤改良、煤矸石大规模低成本固废填充等领域培育形成一批产业链较为完善、特色鲜明、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品牌。

——煤矸石综合利用企业生态链逐步形成。到2030年,引进或实施一批规模较大的具有重大影响力的标志性企业及项目,培育一批技术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和产业关联度大的协作配套企业,建成完善的配套设施和企业支撑服务平台,形成产业链上下游纵向专业分工、横向高度匹配的煤矸石产业协同生态链企业群落。

——科技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到2030年,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技术支撑体系基本建立,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不断加深,产学研一体化机制逐步完善,企业重大科技成果集成转化能力大幅提高,掌握一批具有产业主导地位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兴产品。

第七节 规划指标

以提高彬州煤矸石综合利用水平为目标,与相关规划充分衔接,从存量整治和增量控制、综合利用、保障能力建设3个方面,选取10个具有代表性的指标。

表1规划主要指标

指标类型

指标名称

现状值

目标值

2024年

2027年

2030年

存量整治和增量控制

(1)煤矸石年均产生量

506.18万吨

增速放缓

有所下降

(2)煤矸石堆存场所综合整治率

50%

≥80%

100%

综合利用

(3)煤矸石综合利用率

62.84%

≥85%

≥90%

(4)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年产值提升率

待补充

≥10%

≥20%

(5)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种类提升率

25%

≥30%

≥50%

保障能力建设

(6)煤矸石综合利用地方性法规、政策性文件制定情况

尚未制定

制定

完善

(7)煤矸石综合利用协调机制建立情况

暂未建立

建立

完善

(8)煤矸石综合利用数字化建设

暂未建立

建立

完善

(9)煤矸石综合利用监管能力建设

建设中

不断加强

不断加强

(10)煤矸石信访、投诉、举报案件办结率

100%

100%

100%

第四章 坚持生态优先,加强煤矸石综合治理

加强煤矸石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各环节的管理,建立健全煤矸石日常管理责任制度和规范转移处置程序。制定煤矸石堆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进行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遏制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

第一节 开展煤矸石现状排查行动

组织成立煤矸石现状排查小组,定期开展全市煤矸石产生、堆存、利用和处置的现状摸底排查行动,排查统计市域内煤矿和洗煤厂煤矸石处置现状,全面细致掌握辖区具体情况,作为后续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的基础依据。统计信息应包含煤矸石产出概况、现有煤矸石利用状况、煤矸石堆存情况和闭矿煤矸石堆场情况等。

第二节 规范煤矸石运排、堆存行为

查清相关企业煤矸石排放运输途径,规范煤矸石运输行为,明确运输责任主体。全程监控煤矸石的运输,确保煤矸石运送至指定堆存位置,严禁私自处理。运输煤矸石的车辆设备,应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根据煤矿分布情况,采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模式,将煤矸石集中运至划定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场地或深加工处理中心进行统一处理。加大巡查力度,严格监管,从严处罚私自违规处置煤矸石的企业,杜绝煤矸石乱倒乱排、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

第三节 规范整顿煤矸石综合利用市场

全面落实煤矸石综合利用市场整顿的主体责任,及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取用手续不齐全、不符合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要求、对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有严重影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转卖倒卖本地煤矸石资源等问题的企业进行查处;及时依法终止不合法、不合规的协议,并协调煤矸石取用企业重新签订取用协议,明确资源资产价值化的要求。

第四节 进一步强化煤矸石预处理工作

根据全市煤矿和洗选煤厂分布情况,充分利用和升级现有洗选煤资源,对煤矸石进行预处理。鼓励煤矿和洗选煤厂在厂区内增设煤矸石分级分质预处理装置,对煤矸石进行有价组分回收、脱硫脱碳等预处理,保障资源充分回收和预处理后煤矸石达到综合利用项目的原料质量要求。结合煤矿和洗选煤厂现有洗选能力,通过合理规划选址,形成煤矸石预处理运距20公里范围就近处理。巩固已有的预处理技术成果,推广技术成熟、经济合理、有市场前景的技术,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

第五节 开展煤矸石堆场安全环境风险评估

根据全市范围内煤矸石堆场的现状排查情况,分析煤矸石属性,评估煤矸石堆场的自燃倾向性、安全稳定性、生态破坏性,分类制定整治措施。开展煤矸石堆场及周边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大气状况的摸底调查和风险筛查,并在堆场周围设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定期将环境质量相关数据上传至煤矸石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调查情况在堆场和周边设置地下水质监测点位,完成煤矸石堆场环境风险评估后,再制定整治相关措施。

第六节 加强煤矸石生态环境风险防控

全面排查整治煤矸石堆放和利用环境风险隐患,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风险防控与治理实施方案,建立煤矸石生态环境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利用无人机巡检、边坡位移传感、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建立煤矸石风险预警模型及动态管控平台。紧紧压实各企业主体责任,实施“一企一策”风险动态台账管理,明确应急处置流程与物资储备清单,通过工程防控与智能监管协同阻断风险传导路径。强化多部门协同配合,定期组织开展煤矸石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全面提升环境应急实战水平。

第七节 推动煤矸石堆场生态修复治理

根据煤矸石堆场类别开展差异化治理,临时排矸场不应进行闭库处置,临时排矸场中矸石应及时开展综合利用,并及时对场地进行环境监测和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制定相应措施。对于《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施行前批复的永久排矸场闭库后应及时进行生态修复,实施降坡筑台、修建截洪沟、渗液收集池,在矸石山进行覆土复绿,恢复后的植被覆盖率不低于当地土地植被覆盖率,植被类型要与原有类型相似,与周边自然景观协调。煤矸石堆场在实现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稳定运营三年后,交还原土地权属人、集体或政府,按照生态恢复的植被生境和生态系统,计入相应的土地利用类型。到2030年,全部完成市域范围内的煤矸石堆场的生态修复治理,建立健全后期跟踪监测和管理体系。

专栏1

排矸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项目。参考《煤矸石山生态修复综合技术规范》(LY/T 2991—2018)《煤矸石堆场生态恢复治理技术规范》(DB14/T1755-2018)等要求进行治理。治理内容包括:矸石山灭火、边坡工程、排水系统、道路、生态恢复工程、绿化洒水系统等工程,从而改善整个矸石山的生态环境和外貌景观。

煤矸石预处理中心建设项目。依托现有洗煤厂和煤矿已有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基础设施,完善煤矸石预处理中心,对煤矸石进行有价组分回收、脱硫脱碳等预处理,保障资源充分回收和预处理后煤矸石达到综合利用项目的原料质量要求。

第五章 推动源头减量,实施煤矸石井下充填

严格落实煤矸石井下填充的环评要求,探索符合实际的绿色充填开采技术模式,建设绿色开采试点示范矿井并逐步推广,将煤矸石直接在井下用于充填采空区,将采煤、煤矸分选和废物充填三部分结合,构建井下“采、分、充、采”的循环闭合开采体系。

第一节 多措并举降低煤矸石产生量

产生煤矸石的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能源和其他资源,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减少煤矸石产生量。不断探索和引入智能化开采技术,采用高精度地质探测技术,准确掌握煤层分布、厚度及夹矸情况,为煤炭开采提供精准数据支持,避免因地质情况不明过度开采岩石混入煤流。同时,利用自动化控制技术,精确调控采煤设备,确保采煤高效性和准确性,最大程度减少煤矸石生成。

第二节 强化落实煤矸石井下充填

根据彬州煤炭行业发展现状和生态环境要求,将充填开采嵌入到煤炭生产过程中。煤矿企业应全面落实环评批复,根据自身井下开采特点和实际情况,编制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方案,选择充分利用充填开采方式保护地面建筑物和生态环境,把充填开采作为煤矿保护生态环境调节工具,完全按照方案设计要求控制地表沉陷区域和沉陷程度。有关部门综合考虑煤矸石排放环保税和置换煤销售税的征收,积极探索煤矸石充填置换煤的税收减免等相关优惠政策。

第三节 大力推广绿色充填开采技术

鼓励煤矿根据自身特点,分类型、分区域开展煤矸石井下充填,推广应用连采连充、离层注浆、综采工作面架后充填等多种途径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技术。根据黄土高原地形特点,开展土质固结凝化实验和煤矸石回填开采探索,提出适合彬州实际的绿色充填开采技术模式。研发煤矸石井下充填低能耗技术,开展煤矸石井下充填试点,对市域范围内煤矿开展全面评估,鼓励条件成熟的煤矿探索开展煤矸石井下巷道充填开采示范项目,并逐步推广成熟的绿色充填开采技术。

专栏2

煤矸石井下充填开采试点项目。鼓励条件成熟的煤矿结合矿井目前的采掘计划及井下开采现状,进行充填开采,探索可推广的煤矸石井下充填技术,并逐步推广应用。

第六章 拓宽消纳路径,探索综合利用模式

坚持生态优先,探索煤矸石综合利用模式,研究制定并实施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方案,确保区域生态系统质量和生态系统功能不降低。

第一节 持续推进煤矸石回填复垦

在符合彬州国土空间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依据《煤矸石回填塌陷区复垦技术规程》(GB/T45610-2025)相关要求,开展采煤塌陷区综合治理。依据《土地整治煤矸石回填技术规范》(NB/T11431-2023)相关要求,利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矸石,结合实际情况,试点开展土地整治煤矸石回填复垦。项目事前需开展选址背景调查、回填稳定性、环境风险影响等可行性分析,切实消除各类隐患,实现“以废治灾”。涉及到占用林草地的需要建立多部门联合的协同治理机制。治理后的土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水则水、宜林则林”的理念进行开发利用。

第二节 探索生态修复可行性

立足黄土高原沟壑区水土流失治理需求,在开展煤矸石生态修复可行性研究和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后,根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煤矿土地复垦与生态修复技术规范》(GB/T43934-2024)《煤矸石回填塌陷区复垦技术规程》(GB/T45610-2025)等要求,利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矸石,结合实际情况,试点开展煤矸石生态修复技术研发与示范试验,明确生态修复标准,探索煤矸石生态修复治理路径。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水文和环境等因素,禁止在重要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村庄聚居区及重大基础设施等区域;禁止在地质灾害高风险区及其他可能危及填埋区安全等区域;禁止在江河、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国家和地方长远规划中的水库等人工蓄水设施的淹没区和保护区内。

试点项目要严格按照“科学论证、制定规范、上报备案、主动公开、全程监督”的规范程序组织实施。试点期间要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合理设置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大气等生态环境监测点位,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日常监测,针对环境污染、植被覆盖、生物多样性、水土流失、景观破坏、生态风险等进行综合评估。试点期间若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止,试点结束后要开展相关评估,优化完善技术规范,明确各部门责任。

第三节 探索利用煤矸石土壤改良技术

鼓励利用煤矸石改良土壤,提高土壤的酸性和疏松度,增加土壤的肥效。积极推广煤矸石生产生物肥料和有机复合肥料技术,完善利用煤矸石生产农用肥料活化处理技术,生产质量稳定的合格产品。鼓励煤矿企业与科研单位和院所开展合作,重点对煤矸石进行生物、物理、化学方法活化,制成土壤改良剂、生物肥料和污染物吸附剂等环保产品。鼓励煤矸石土壤改良产品用于煤矸石回填土地复垦技术研发和示范试验。建立环境监测体系,及时掌握土壤改良产品试验区域的环境变化情况。

第四节 深入挖掘煤矸石利用价值

加强与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沟通对接,依托全市丰富的煤矸石资源,探索将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与资源、产业开发项目有效融合,实现生态环境资源化、产业经济绿色化,争取国家相关经费支持。建议以产业园区为依托,按照煤矸石取用、提质分选、砂石骨料系统、综合利用等工艺路线开展煤矸石全流程资源化利用,实现生态修复、环境质量提升、产业升级发展有机融合,形成一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模式。

第五节 开展煤矸石减污降碳研究

按照生命周期评价的方法,加快探究煤矸石源头减量、综合利用与贮存处置等环节的减污降碳潜力,结合推广的煤矸石分级分质利用和充填回填应用,从处理过程、处理技术以及环境影响等方面综合考虑,开展煤矸石减污降碳效益课题研究,通过多学科交叉、多主体联动,推动煤矸石从“环境负担”向“低碳资源”转型,助力“双碳”目标实现。

专栏3

煤矸石回填采煤塌陷区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针对基本稳定等级以上的采煤塌陷区,制定合理的实施方案,利用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矸石,实施采煤塌陷区煤矸石回填与复垦,并做好复垦质量监测与评价。

土地整治煤矸石回填试点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根据回填区域稳定及污染防治要求,比选确定最佳回填区域,合理设计回填施工方案,试点开展土地整治煤矸石回填工程,做好全过程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估。

煤矸石综合利用多元路径探索项目。严格按照相关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试点开展煤矸石生态修复试验,地点、规模、内容及综合利用量应提前开展可行性研究并取得主管部门批复,全过程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严格规范试点项目程序,形成试点经验并开展评估完善技术规范。

第七章 科技创新驱动,优化煤矸石产业体系

加快先进技术、工艺装备的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以科技创新驱动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引导企业加快推进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物在发电、生产建筑材料、有价组分提取、制取化工产品、筑路等领域的规模化利用。

第一节 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管理

持续推进彬长低热值煤660MW超超临界CFB示范项目,助力煤矸石高效清洁利用。积极推进传统建材产品转型升级,将煤矸石资源化与住建部重点推广的建材技术、“建筑工业化”发展需求相融合,鼓励企业利用煤矸石作为原料替代原生资源,推动煤矸石新型建材产业高效规模化利用。充分利用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的产业和技术优势,开展煤矸石有价元素提取和化工产品制备项目,做强做优煤矸石提炼的精细加工业产品,抢占国内市场,为下游工业污水处理、饮用水处理、空气净化、水净化设备填料等多种领域提供优质原材料。稳步推动煤矸石与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其他大宗工业固体废物协同综合利用技术发展,探索在矿山治理、土木工程等领域的应用。

第二节 加大煤矸石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

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部署,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技术需求调查,组建技术创新联盟,加强井下充填、绿色勘察开采、智能采选、绿色建筑材料和土壤改良剂制备等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建立煤矸石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目录更新制度,制定遴选推广管理办法和先进适用技术评价标准。鼓励探索建立先进技术推广转化市场机制,形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成果转移转化模式。

充分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在新技术、新产品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到2030年,建设2—3个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培育1—2个大宗废弃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实验室,打造综合利用技术创新平台。

第三节 构建上下游循环经济产业链

围绕煤矸石综合利用,构建“煤炭开采—煤炭洗选—煤矸石发电—建材生产”的循环产业链。加快夯实产业基础能力,全面开展筑链、强链行动,聚焦具有较好基础的行业,紧盯体量大、技术强、前景好的重点企业,加快研究建立上中下游互融共生、分工合作、利益共享的一体化组织创新模式,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标志性带动力强的产业链。

第四节 打开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市场

探索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应用路径,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研发与市场推广力度。优先考虑符合标准的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道路建设、美丽乡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要优先选用符合技术质量要求的煤矸石新型建材产品。调整运输结构,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运输半径,与邻近县区探索建立煤矸石跨区域转移合作与利用处置补偿机制,鼓励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走出去”,在黄河流域探索多式联运跨区域协同利用。推动“互联网+煤矸石”综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形成产废企业与利废企业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煤矸石综合利用产品的市场份额。

第五节 建设煤矸石产业化利用基地

依托新民高端能源化工园区和循环经济工业园区,推进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金及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投入,依托现有骨干企业和配套企业,策划一批重点招商项目,积极引进专业优势明显、分工协作紧密的配套企业。加快推进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信息服务、创业服务、培训服务、融资服务、产品展览展示等方面的公共服务。建立孵化中心,重点推进具有孵化器功能的科技创业平台、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等创新驱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搭建产学研用联合创新平台,着力突破产业化瓶颈。

专栏4

煤矸石智能环保转化及综合利用示范项目。依托新民镇高端化工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建材工业园区等,引进煤矸石资源深加工企业,建设煤矸石智能环保转化及综合利用加工厂房和车间。

煤矸石制肥料示范项目。依托新民镇高端化工产业园、循环经济产业园,规划引进相关企业,研发煤矸石制备农业肥料,扩宽煤矸石综合利用路径。

煤矸石制备绿色建筑材料研发示范项目。依托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建材工业园区等,引进煤矸石制备绿色建筑材料先进龙头企业,研发利用煤矸石制备轻骨料、ASA建筑板材和集成化装配式建筑材料等产品,实现矸石资源化综合利用。

第八章 强化制度保障,实现全过程监督管理

建设煤矸石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数据库,完善重点监管企业清单,严格煤矸石等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管理。健全煤矸石处理处置及综合利用台账、标识标志、污染防治要求及跨市转移等制度体系。加强煤矸石全过程监管,严防环境风险和守牢安全底线。

第一节 研究制定煤矸石综合利用相关政策

编制《彬州市“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以煤矸石综合利用为抓手,大力推动固体废物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提高固体废物信息化监管水平。跟踪生态修复试点进展,总结试点经验,研究制定《彬州市煤矸石生态修复管理办法》,明确相关管理流程。建立煤矸石综合利用准入机制,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统筹安排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节 构建煤矸石智慧化管理平台

加强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科技支撑能力建设,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建设彬州煤矸石智慧化管理平台,不断提高煤矸石数字化智慧治理水平。推动煤矸石产生、贮存、收集、转移、利用、处置全过程监管和信息化追溯,形成全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管理数据库。在煤矸石生态修复试点及周边地区设置监测站点,开展植被生长、土壤质量、空气环境质量、地表水与地下水环境质量、水土流失等常规化监测及生态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加强校地合作,加大科研和管理技术研发投入,打造区域高端人才交流和技术交流平台。

第三节 建立煤矸石综合利用联防联控机制

强化部门沟通协作与信息共享,建立部门联动、区域协作、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形成覆盖煤矸石产生、收集、贮存、转移、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的安全和环境监管体系。按照《陕西省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要求,建立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跨省转移类别“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坚决遏制打着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幌子”进行煤矸石随意处置的行为。落实煤矸石运输车辆备案制度,强化对输入型煤矸石贮存转移监督,将煤矸石运输车辆纳入日常检查内容,加大对跨界路口、收费站点的巡查力度,严控非法转运煤矸石。

第四节 强化煤矸石综合利用常态化监管

针对煤矸石综合利用以及开展试点的区域,以动态监测、巡查监督为主,制定并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监管方案,采用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有机结合的方式,定期监测周边区域生态环境状况。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的常态化监管督查,建立全过程动态巡查监督机制,定期开展煤矸石综合利用区域生态状况评估,确保区域生态环境状况稳定。

专栏5

煤矸石全过程管理平台建设项目。建立基于多源大数据融合的煤矸石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各环节分析与管理平台,加强全过程跟踪管理,确保煤矸石产生、运输、利用、处置各环节合法合规。

煤矸石综合利用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项目。针对煤矸石综合利用以及开展试点的区域,设置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土壤等多要素监测站点和监测设备,以动态监测、巡查监督为主,采用遥感监测与地面监测有机结合的方式,定期监测周边生态环境状况。

第九章 保障措施

第一节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彬州煤矸石综合利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规划实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组织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定期召开协调会,聚力抓好煤矸石综合利用工作。

第二节 严格落实企业责任

企业作为煤矸石综合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坚持生态优先原则,要按照安全环保规范和“一厂一策”的要求,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制定完善煤矸石综合利用及排矸场生态环境整治方案,消除煤矸石山(堆)的环保隐患,健全完善煤矸石生产、转运、利用、处置全过程管理台账,如实记录煤矸石产生的数量、流向、贮存、利用等信息,对新产出的煤矸石要确保在各个环节不产生新的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三节 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落实省市发布的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的扶持政策,探索将符合要求的煤矸石综合利用、排矸场生态治理等项目纳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基金使用范畴,组织申报各级财政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资金。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和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无废城市”产业绿色发展基金,针对经济效益好、科技含量高的煤矸石综合利用项目给予支持。

第四节 加快推进科技支撑

加强与高校、研究院所等合作交流,构建政、产、学、研相结合的煤矸石综合利用创新体系,引进煤矸石综合利用领域高层次人才。优化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资源配置,把有限的资源集中到关键领域和环节,促进煤矸石综合利用产业链、技术链、价值不断延伸,立足提质降本增效,协同开展生产和应用技术攻关,发展一批术产品成熟、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优势骨干企业。

第五节 全程严格监督管理

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形成政府信息公开与群众监督的社会共治体系。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机制,对煤矸石综合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的要根据国家规定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严格环境监督执法,对非法排污、违法处置煤矸石等固体废物等行为,从严处罚。

图解:彬州市煤矸综合利用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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