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十四五”期间煤矿引导退出激励政策〉的通知》(陕发改能煤炭〔2021〕1562号)要求及省级有关部门专题会议安排,现将安康市2025年第二批自愿退出关闭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一、关闭退出煤矿名单
二、有关要求
1.关闭退出煤矿按煤矿隶属关系由所在县(区)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煤矿要达到《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办法》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自本公示公布之日起,关闭煤矿必须停止一切整治活动。各有关部门据此吊(注)销关闭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储存和使用许可证等证照,并停止供给生产用电。
3.关闭工作完成并经县(区)、市级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关闭煤矿相关资料、关闭情况和验收结果报省发展改革委等相关部门,申请财政奖补和进行产能指标交易。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15-3214138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切换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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