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青龙煤矿地面抽采煤层气及综合利用项目(QL3(J)号、QL5号)勘探平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的请示》(黔自然资呈〔2025〕615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青龙煤矿地面抽采煤层气及综合利用项目(QL3(J)号、QL5号)勘探平台项目建设占用黔西市谷里镇中坪村;连城街道天坪社区集体土地0.2886公顷作为临时用地使用,包含农用地0.2886公顷(均为耕地),共计4个地块,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青龙煤矿地面抽采煤层气及综合利用项目(QL3(J)号、QL5号)勘探平台项目建设的材料堆场、农用地表土剥离堆放场、勘察作业及辅助工程。临时用地单位:黔西泰弘能源有限公司。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4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三、在临时使用土地前要严格按照生态(环保)、林业、交通、文物保护、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禁未批先用。
四、项目临时用地必须按照批准的临时用地规模、用途、期限实施,禁止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严禁超批准范围使用土地。你局要做好监管巡查,对不按规定使用土地等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
五、严格按照所呈报的临时用地合同,做好临时用地补偿工作,妥善解决好被使用土地农民的生产生活。严禁未落实补偿的情况下开工建设,侵害农民合法权益。
六、用地期满后按照备案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临时用地期满后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经验收合格后归还原集体经济组织。
七、临时用地批准后20个工作日内在临时用地信息系统上完成信息填报。
毕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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