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2026〕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局机关各司,有关中央企业:
岁末年初,传统节假日长,重大活动多,历来是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期,也是矿山停复工(产)的集中期,人员离返岗流动频繁,安全风险交织叠加,极易松懈麻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矿山“零打碎敲”事故多发频发的教训,扎实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切实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超前风险研判,做好靶向管控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矿山企业要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保持清醒头脑,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强化风险意识和极限思维,充分认识做好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的极端特殊性、极端重要性和极端复杂性,在地方政府领导下,立即对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矿山安全风险防范特别是停工停产和复工复产工作作出专项部署。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电视、广播和新媒体等手段,广泛开展安全提示,普及安全知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要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风险防范工作,全面落实内部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二)精准研判安全风险。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针对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特点,督促矿山聚焦停前停后分时段组织对供电、通风、排水等系统进行全面排查,研判其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有针对性制定停工停产方案,明确停工停产范围、时间、人员、措施和各项安全责任,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矿山主要系统、关键环节等能够正常运转,为下一步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和打好基础。要加强火工品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火工品清退、保管工作。要紧盯高风险矿山,准确把握劳动组织、人员配备、职工思想、设备状态、现场管理、安全检查等方面的变化和趋势,超前防范应对可能带来的各类安全风险。
(三)及时掌握停复动态。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点对点”调度监管监察区域矿山停工停产、复工复产计划和安排,准确统计矿山停工停产时间、是否组织检修、入井(坑)人员数量、值班值守人员信息以及拟复工复产时间、复工复产验收方式等内容,实行台账管理,及时更新变化。各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监管区域煤矿停工停产等情况,并填写《2026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停工停产情况统计表》(附件1),各省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汇总监管区域非煤矿山停工停产情况,并填写《2026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停工停产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于2026年2月10日前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二、加强安全防范,严防漏管失控
(一)严格落实安全措施。对节日期间保持生产建设的矿山,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督促制定春节期间专项安全技术措施,认真组织学习培训,落实到岗到人,主要作业地点必须安排1名矿领导现场全程跟班,确保人心稳定、生产安全。对停工停产的矿山,要督促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明确值班值守人员工作职责及应急联络方式,每班必须至少有1名矿领导带班值守,坚决杜绝“在岗不在位”;要保持日常巡检不间断,加强对变电所、水泵房、通风机房等要害场所的巡回检查,检查过程必须至少2人同行,重点监测瓦斯浓度、水位变化、供电稳定性,确保供电、排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系统安全运行。要督促矿山强化应急处置,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
(二)强化在线盯守巡查。节日期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充分运用矿山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落实专人全天值守、在线盯网,常态化开展远程线上巡查,及时核实停工停产矿山状态,防止“假停真开”“半停半开”,逃避监管监察。要加强预警信息处置,对瓦斯超限、一氧化碳超限、水文指标异常、冲击地压指标异常、边坡异常变形、尾矿库漫顶或溃坝、主要通风机计划外停风等危及人身安全的红色预警,要第一时间接警并启动响应,处置要直达矿山,责令采取措施并撤出作业人员,避免层层传递、“小事拖大拖炸”。
三、严把验收关口,确保安全有序
(一)分类分级组织验收。对停工停产时间不足1个月,通风、排水、安全监控系统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正常,且停工停产期间正常实施巷道及设备设施维护、安全检查的矿山,由矿山提出申请、矿山上级企业组织复工复产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山上级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没有上级企业的,由矿长组织验收并签字);对停工停产时间超过1个月、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因重大事故隐患停产整顿、安全生产系统不稳定不可靠、封闭井口(采区)的矿山,经矿山提出申请、矿山上级企业验收合格后,由属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按规定履行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手续。未履行验收程序和签字手续的,不得复工复产。要督促矿山如实填报停工停产时限,坚决杜绝瞒报谎报时限逃避验收监管行为,对打天数“擦边球”的要坚决纠正,对“短报长停”“假开实停”“点开面不开”的,责令履行验收程序。
(二)严格执行验收标准。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复工复产验收计划,严格落实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紧盯停产时间、人员配备、安全培训、系统运行等关键要素,把好矿山复工复产安全管理“第一关”,切实做到验收合格一处、复工复产一处,发现矿山存在证照手续不齐全、人员配备不足、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蔽致灾因素普查不清、安全监控和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职工安全培训不满足要求等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不得复工复产。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矿井,必须完成智能化改造后方可通过复工复产验收。要结合各地各矿山安全保障程度、从业人员到岗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条件自验质量、安全监管验收力量等,科学有序排定验收计划,避免走形式、“扎堆”“带病”复工复产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四、及时跟进监督,强化监管监察
(一)加强抽查检查。结合检查执法计划,运用好联合执法机制,各级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不少于20%的比例,对监管区域由矿山或者矿山上级企业验收的复工复产矿山进行抽查检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以下简称各省级局)要按照不少于10%的比例,对监察区域内复工复产的矿山进行监督抽查,发现有谎报停工停产时间逃避监管部门验收、未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不符合复工复产条件的,责令重新履行复工复产验收程序,并移交地方或上一级公司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各省级局于2026年4月30日前,将监察区域内矿山复工复产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至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安全基础司。
(二)强化执法力度。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先危后安”的原则,加强执法计划统筹,将执法计划向春节和全国两会前后适当倾斜,向风险高、不托底的矿山倾斜,防止扎堆检查;要紧盯采掘接续紧张矿山掘进“赶进度”、灾害治理不到位冒险作业,主力矿山追求“开门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坚决杜绝“五不”问题发生;要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发现的隐蔽工作面、安全监控系统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失信惩戒、通报曝光等措施。
(三)压实属地责任。各省级局要将上述要求纳入“督政”的重要内容,督促地方政府及矿山安全监管部门严格履行包保责任、监管职责和盯守职责。发现存在突出问题的,要及时向有关地方政府提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建议,对问题整改敷衍、久拖不决、反复出现的,予以通报曝光;对问题严重的,约谈有关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于春节后组织对部分地区开展抽查。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安全基础司高胜伟,010-64464787、64464294(传真);电子邮箱:jcszfc@126.com。
附件:1.2026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正常生产建设煤矿停工停产情况统计表
2.2026年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正常生产建设非煤矿山停工停产情况统计表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2026年1月27日


切换行业






正在加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