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推进矿井标准化建设,改善基本安全条件。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制定全面质量达标计划和考核标准;出台激励政策,对建成的市一级、二级标准化矿井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目前,全县现已建成1个一级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12个二级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80个三级质量标准化示范矿井,安全形势明显好转,百万吨死亡率首次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二是加强煤矿关闭整合,促进产业上档升级。严格关闭标准,建立分片包干责任体系,采取包矿“一对一”特派员监管制,关闭112个生产能力3万吨以下的煤矿企业;加强全县煤炭资源整合,组建为43个公司98个矿井(含8个规划矿井),原煤产量设计能力达523万吨,积极探索煤炭规模化、集团化经营的路子。
三是加强关闭煤矿监管监控,严处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煤炭、公安、电力、工商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100余次,炸毁非法小煤窑65处(重复炸毁除外),办理行政案件21件,行政拘留非法矿主及管理人员23人,办理刑事案件1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7人,非法开采始终处于可控状态。
四是积极探索煤炭税费按质论价征收方式,严堵税费流失,实现公平税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