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3月11日从山西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再动员推进会上获悉,2009年,太原市将继续淘汰关闭落后小煤矿50座。
古交市关闭指标25座、万柏林区关闭指标7座、清徐县关闭指标9座、娄烦县关闭指标1座、晋源区关闭指标6座、杏花岭区关闭指标2座。
为了解决山西省煤矿"多、小、散、乱",回采率低,产业集中度不高,安全事故频发,环境污染严重等煤炭领域集中存在的问题,省委、省政府近年来出台了煤炭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制度。5年来,全省共关闭4500多座小煤矿。与此同时,太原市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大力推进煤炭产业结构调整,加快煤炭企业提档升级和绿色转型步伐,通过资源整合等手段关闭了一批落后煤矿,制定了六城区全部退出煤炭开采领域的规划。2008年,87座产能9万吨的小煤矿被关闭,迎泽区、尖草坪区已全部退出煤炭资源开采领域,全市煤矿总数由2006年初的368座减少到130座。
此次继续淘汰关闭50座落后小煤矿,是太原市进一步对煤炭产业进行整合的有力举措,也是迅速落实省政府(2008)60号文件、《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方案》以及《山西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规划方案》的积极行动。
据了解,对列入关闭的矿井,将按以下标准组织实施关闭:县(市、区)煤炭主管部门、国土部门、工商部门和太原煤监分局分别收回《煤炭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逐级上报原发证机关予以吊销。县(市、区)煤炭部门负责收集生产、建设等技术资料,组织编写《闭矿地质报告》,建立关闭矿井档案。火工用品由县(市、区)公安部门进行清理和统一处理,并要有文字记录。供电电源由县(市、区)供电部门切断并拆除供电线路。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关闭矿井筒完全毁闭、填实及井口场地平整、植被恢复工作。实施关闭矿井后,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检查验收,合格的履行验收签字手续,填报"关井验收单"。县(市、区)人民政府在井口设立关井碑,并在《太原日报》上发布关井公告。
对被关闭煤矿缴纳的资源价款按核减动用储量后的剩余储量全部退还;对按规定时限和标准完成关闭任务的县(市、区)政府,每关闭一座煤矿奖励县(市、区)政府500万元;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供电局等部门要在煤炭可持续发展资金、用地指标、转产过户费等方面对县(市、区)政府给予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