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安全监管局自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定了《吉林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陆上开采和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四个部门预案,并制定了《应急救援手册》,明确了各部门的分工。为认真吸取山西省屯兰煤矿“2.22”瓦斯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省局应急救援工作,要本着快速反映、管用、实用、高效的原则,吉林省安全监管局对应急救援响应机制进行修改完善,明确制定煤矿事故应急救援响应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对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和省安委会成员单位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行指导。
一是完善应急救援指挥体系。进一步明确综合组、专家组、宣传组、保障组的职责和任务,以及省局与地方政府的协作关系。
二是进一步强化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各地安全监管部门无论发生什么事故都要及时快速上报。
三是要制定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单项应急预案。
四是按照专业分类,成立专家顾问团。一旦发生事故必须聘请专家参与现场救援工作。
五是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要按照区域半径,划分各专业救援队伍的救援职责,一旦发生事故,就近调动。
六是加强物资装备等应急救援资源的调度,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及时准确提供各类资源的储备信息。切实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七是加强机关干部的应急救援知识培训。省局机关业务处室干部要逐步掌握各类救援装备的使用方法。省局应急指挥车要每月演练一次。省局机关要制定应急演习方案,择机搞一次应急演练。
八是省局机关干部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更换通讯号码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 告。
九是强化责任追究。各部门责任人员要按照应急救援响应机制做好各自工作,一旦出现问题,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