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择机开征燃油税”已经成为现实。然而从国务院最新批准的《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来看,与燃油税一样说要“择机出台”的资源税改革方案依旧待字闺中。
煤炭是资源税改革中最主要的部分。近日,发改委和财政部对全国政协煤炭行业整体税费改革提案办理协商会做出回应,资源税改革不容等待。
“资源税改革方案出台,宜早不宜迟。”专家表示,“不能让全国人民为能源企业买单。”
现行《矿产资源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此处“国家所有”可以理解为全民所有。然而拥有国家矿产资源的全体人民,尤其在矿产资源集中的中西部地区,他们却没能因为能源企业对当地资源的大面积开采和使用而获得相应收益。
一方面,矿产所在地分享的收益太少,甚至不足以补偿当地居民因开采矿产而承受的损失,如土地沉陷、地表植被和地下水受破坏等。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发改委测算表明,仅伊金霍洛旗2006年因采空塌陷造成的损失就在1亿元以上,而鄂尔多斯市当年煤炭资源税仅5.6亿元。煤炭资源税收对环境的补偿力度明显不够。
另一方面,矿产开采企业所得太多,从而导致了劫贫济富的区域转移支付。比如全国性的大型矿产开发企业总部大多都位于东部发达地区。“在资源税的制定上,首先必须考虑到的就是公平问题。光就这一点说,改革就应当尽早。”专家说。“资源低价、产品高价的现象已经十分明显了。”
专家表示,资源税改革就是要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讲话,而不是以某些企业或者行业的利益为先。煤炭行业的利润虽在下降,但与其他很多行业相比,煤炭还在盈利,而且盈利也不能建立在资源的低廉价格上。
尽早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迫使相关企业早日改进技术,从伸手向政府要政策转变为积极提高能源使用率,这类应该要做的事情,越拖越不好办。他坚信,趁早很重要。
两年前,提高资源税是地方政府最强烈的要求之一。今年两会期间,他们还对资源税改革表现出极大热情,认为规范资源产品价格,防止资源浪费、加强节能减排,资源税改革势在必行。但转眼间,全球经济都处在下行触底的过程中,地方政府虽想通过提高煤炭资源税增加财政收入,缓解收支压力,却更担心因此导致煤炭资源企业停工现象加剧甚至影响下游企业经营。
山西省煤炭工业局相关人士表示,现阶段煤炭市场需求萎缩、人力成本上升、不久前恢复的增值税企业还不能消化,资源税改革的时机没到。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解释道,资源税一定程度上可以随着价格转嫁,但能转嫁多少取决于市场供求状况。
当前煤价迅速滑落是因需求迅速萎缩而导致的,即使提高煤炭资源税也不会导致煤炭价格上涨。提高的税负则只能由煤炭生产企业来负担。假如在当前情况下提高煤炭资源税,税负将由煤炭生产企业全部负担,不会导致下游企业的煤炭成本上升而引发连锁反应。至于煤炭生产企业能否负担得起,则看税负高低以及不同企业的情况。
刘尚希说,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耗中占到70%,针对煤炭税收的绿化过程应当加快。但是能源利用效率的提高、企业管理的加强、成本的降低都需要一个过程,我们不能期待煤炭资源税改革在实现煤炭企业节能降耗,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上一步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