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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碳交易资源开发太粗放 国外吃肉留下汤

日期:2009-09-09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煤炭网

2009
09/09
0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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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碳交易 资源 开发 粗放

    随着国际社会对“气候危机”的不断关注,二氧化碳排放权成为继石油等大宗商品之后又一新的价值符号,国际社会已经形成了碳交易货币和碳金融体系。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规模的逐步扩大,“碳排放”技术及其产品将成为重要的国际战略资源和资产。 

    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下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已成为我国一些地方发展低碳经济,获取低碳发展技术的重要手段。但我国现有CDM项目几乎都是风能、水电、沼气等低成本高效益资源利用型领域,而碳减排难度大、对技术要求高的工业技术升级等技改型领域却很少人问津。 

    专家认为,发达国家通过开发CDM项目,在我国一些地区挖“富矿”弃“贫矿”,其实质是对我碳交易资源的粗放式开发,规避技术转让义务,低代价“将鸡肉吃尽,留下骨头和汤水”。

    我国碳交易资源供应量大挖“富矿”弃“贫矿”现象突出 

    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一个温室气体减排合作机制。西方发达国家可通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先进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减排温室气体(以二氧化碳为换算品种),由此获得的减排量,用于履行发达国家碳减排义务。西方投资机构在发展中国家开发或收购CDM项目,其获得的碳减排量,可在西方市场进行交易。 

    目前全球形成了一个规模日趋扩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据英国政府测算,到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400亿欧元(约合19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 

    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国际CDM执行理事会候补委员吕学都介绍,我国已成为全球主要的国际碳排放资源提供国。截至今年7月6日,我国在联合国已注册的项目年平均减排量总和达1.80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已获签发减排量1.43亿吨二氧化碳当量。我国已注册项目数及签发的减排量均为全球第一。清洁发展机制有力地推动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提高了我国的能源利用效率。 

    我国碳排放资源大量被交易出去,获得了国外资金的支持,但是在技术引进方面出现“短板”。据英国瑞碳有限公司介绍分析,我国已批准的2000多个CDM项目中,80%以上集中在水电、风电、余热发电、沼气、煤层气等资源利用型领域。 

    江西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主任余裕平、福建省清洁发展机制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陈志强等专家认为,资源利用型领域或投资力度小,或技术含量低,或收益稳定,是CDM项目领域的“富矿”。 

    南昌市麦园垃圾填埋场沼气发电CDM项目是武汉新冠投资集团和荷兰亿碳公司共同开发的项目,目前正申请在联合国注册。这个CDM项目将有20年每年15万吨的碳减排量。 

    项目投资方负责人余源水说,项目建设的技术含量不高,难度小,没有额外引进或得到国外技术转让。荷兰亿碳公司只是帮助进口了沼气发电机组,它的工作主要集中在项目规范管理和帮助申报注册上,并以7.5欧元/吨的价格获得碳减排量,而目前欧洲市场的交易价格是12欧元/吨。 

    余裕平分析认为,由于国外机构只是单一的信息管理投入,新技术应用基本为零,通过收购减排量可获得丰厚的收益,因此,目前沼气发电、风电、水电等是发达国家投资机构在我国开展CDM项目最活跃,资金最集中的领域。而工厂节能改造、新技术引进与应用、城市节能等技术改造型的CDM项目非常少,这些领域恰恰是目前我国最需要技术支持的领域。 

    资源粗放式开发吃完“鸡肉”留下“鸡肋” 

    根据《京都议定书》要求,在CDM机制中,发达国家向项目所在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先进技术帮助其减排温室气体,也是发达国家的义务之一。英国瑞碳有限公司专家郭军也承认,出于保护环保技术领先地位等因素考虑,发达国家不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先进的环保技术。通过开发大量低成本、低技术要求、高收益的CDM项目,发达国家实际上只是简单地付出了资金,也恰好规避了转移技术的义务。以水电领域的CDM项目为例,它不需要增加新的投资,操作简单和成熟,在联合国注册的成功率高。因此,水电CDM项目被一些业内人士称为“安个电表就能来钱的项目”。 

    发达国家对我国碳交易资源粗放式开发的另一个结果就是,发达国家不用付出过多代价就吃了“鸡肉”,将“鸡肋”留给我们自己。 

    兴业银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朱力勇介绍,我国大量低成本的CDM项目资源成为西方国家投资机构眼中的“肥肉”。国家发改委规定二氧化碳保护价是8-10欧元/吨,现在国际上价格是13-14欧元/吨,国际碳买家转手就有超过30%的利润。在2008年七八月份国际二氧化碳价格曾达25欧元/吨,国际碳买家都是暴利。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四海更担忧的是,大量低成本、低技术、高减排量的项目和领域被发达国家先期掌握和开发利用,一旦出现国内对温室气体减排的需要,我国只有开发高成本、高技术要求、低减排的领域。这不仅对我国将来是一个沉重包袱,对经济发展形成制约,还可能使我成为发达国家先进环保技术和设备的销售市场。 

    加强综合调控实现可持续利用 

    有关专家建议,应结合我国当前发展低碳经济、众多工业企业需要技术升级的现实,加强综合调控,实现我国CDM项目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首先是加强价格调控。目前,我国对CDM项目中碳减排的保护价是8-10欧元/吨,不能够突出当前不同资源的差异性,更缺乏产业引导性。余裕平等人提出,要针对CDM项目资源给出阶梯性的最低限价,发挥保护价的引导作用。新的环保技术引进和使用量越多,CDM项目中碳减排交易的保护价就越低。 

    二是运用财税手段加强调节。针对各地开展的CDM项目中技术引进与利用情况,有差别地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新的环保技术引进和使用量越多,CDM项目税收减免就多。反之,税收相应要提高。 

    三是加强CDM项目国家审批。要针对我国当前节能减排和发展低碳经济的技术或资金需求,出台国家优先审批项目目录。 

    四是加强新的项目资源的挖掘。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四海说,目前我国众多工业项目上马,但缺乏发展CDM项目意识,碳交易资源浪费严重,不少可以进行碳交易的经济发展项目,由于意识薄弱而失去了价值。他建议,发改委在项目核批的时候要告知企业有关碳减排交易的情况,避免资源浪费。同时,要开发新的技术路线、方法学,挖掘新的碳交易资源,引导国内外投资企业朝新的工业节能、城市低碳发展等领域发展CDM项目。


    国内交易机构:

    占了地盘等政策

    经调查发现,受多种因素影响,在碳排放交易方面,我国目前没有建立国内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国内一些交易机构正处于跑马圈地占地盘阶段,观望等待情绪较重。 

    三大交易机构甚至没有成功进行过一次交易 

    2008年7月份以来,我国相继成立了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等交易机构,碳交易是它们主要业务之一。从山西、天津、上海三家交易机构了解到,自成立以来这些机构在基于CDM的碳交易方面收效甚微,大多甚至没有成功进行过一次交易。 

    成立于2008年7月份的山西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成立之初将核心业务定位为CDM项目交易。希望依托山西省特别是吕梁地区资源优势,整合政府、资金、技术资源,在政府主导下与国家专业机构及境外主流碳排放交易所实现机构对接,并建立统一开放式技术和金融服务平台,以期为各类市场主体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并对目前碳市场交易价格形成有效的影响,提高国内业主的碳交易收益。但中心总裁陈屹飙说,成立一年来,只在今年三月份促成了山西一家公司与瑞典碳资产公司一单CDM交易,在这笔交易中基本没获得什么收益。 

    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主要致力于开发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交易产品和能源效率交易产品,基于CDM的碳交易也是其设计业务之一。交易所副总经理穆玲玲说,交易所成立以来主要进行了合作伙伴、会员、市场等方面的开拓,在碳交易方面只进行了交易服务体系的建设。 

    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裁郭宇峰说,交易所于去年8月份成立,其中一项功能就是为我国企业参与国际碳交易建立一个平台,设立规范的流程。但近一年来,交易所的CDM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 

    了解到,一年以来上述交易机构没有进行太多实际性的交易工作,主要原因是国家对国内交易机构从事谈交易的政策及态度不是很明确。陈屹飙、郭宇峰等人说,总感觉到国家的政策不是很明朗,特别是今年年底哥本哈根气候变化国际会议的有关政策不明确。 

    受访交易机构负责人说,国内的交易机构之所以将基于CDM的碳交易作为主营业务,是考虑到未来的大趋势以及碳交易良好的市场前景。当前开展的工作主要是为了以后开展交易培养客户、奠定基础。“大家都不想将来政策允许我们从事交易的时候,自己毫无准备。可以说现在是万事俱备,只欠政策这一东风了。” 

    国内碳交易面临一些现实困境 

    交易机构负责人还认为,除了政策不明朗的制约外,国内机构从事碳交易还面临一些现实困境。 

    一是审批程序复杂,CDM碳交易业主收益获取慢。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6月22日,中国政府已经批准2091个CDM项目。截至2009年7月6日,中国有581个项目在联合国获得注册;其中获得签发也就是企业真正有收益的不足120家。陈屹飙说,主要原因是审批效率问题。国家发改委及联合国都只有一个相关部门,却管理着全国的CDM项目,导致一个项目从启动到最后签发最快也需一年时间。 

    二是企业业主对CDM了解过少,参与积极性不高。陈屹飙说,受签发难等因素影响,碳交易风险较高,其收益率也只有10%左右。出于风险、收益等因素考虑,多数企业投资积极性,部分企业甚至是为了保项目或者出于环保、安全等行政压力才开展碳交易。 

    三是国际碳基金沉淀资金过多,影响各方积极性。陈屹飙说,国际碳基金负责国内CDM项目的前期开发,目前已在中国投放了大约七、八亿元的开发资本。由于联合国签发项目过少、投资获益周期较长,导致这部分资金沉淀,影响了部分碳基金在中国的投资意向,进而增加了国内交易机构的撮合难度。 

    四是国内金融机构参与度不够,增加了企业业主开展CDM项目的难度。受访负责人一致认为,按照国际经验,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已经成为一种金融投资工具,必须有银行、期货、基金等金融机构的广泛参与。在我国,受专业等因素限制,除兴业银行等少数金融机构外,相关金融机构参与度很低,导致企业业主在开展CDM项目时出现融资等难题。 

    受访负责人认为,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建立一种市场化驱动的碳交易市场体系和机制。郭宇峰说,今后碳市场的空间是巨大的,可能会超过任何金融产品。对中国企业而言,通过技术提高能效、通过金融手段实现收益是一个复杂过程。碳排放指标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最终就要通过市场来进行资源配置。

    碳交易难进“主场”我沦为它国廉价减排工具

    作为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碳排放权交易的主要形式,CDM项目在我国缺乏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直接交易的平台和市场主动体,进入不了交易“主场”,在国际碳市场和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这导致我国难以发挥资源量大的优势,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定价机制中发挥影响。国内一级市场的碳排放交易价格偏低,国外投资机构利用我资源获取暴利。我碳交易正沦为发达国家廉价减排的工具。 

    潜在项目资源多难进交易“主场” 

    江西丰城源洲煤层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是国内第二家拿到CDM项目交易资金的煤层气发电企业。公司总经理吴哓健不无遗憾地说:“原来想做好CDM项目,获得联合国注册后,再选择恰当的高价位时机,在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抛出项目,争取利润的最大化”。但他发现,自己面对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睁眼瞎”,找不到专门的人员和信息平台,国内也没有专门的平台与国际市场可直接交易。 

    最后,这个2007年9月份就在联合国注册成功CDM项目不得不以定价的方式,将每年16万吨的二氧化碳“碳减排量”,作价10.6美元/吨,卖与国外中介机构。而到2009年7月份,即使经过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国际碳排放交易价也在12欧元(约合16.8美元)/吨。 

    这集中反映了我国参与国际碳交易面临的尴尬情形:交易资源巨大,却进不了交易“主场”,只能够贱卖资源。 

    目前我国提供的碳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居全球第二。虽然我国是最有潜力的碳交易资源供给国,但国际碳交易规则基本上是由西方发达国家制定,我国缺乏发言权。中国气象局国家气候中心副主任吕学都等专家介绍,国际碳交易实际上有两个市场,一个是基于CDM项目开发运作的一级市场,一个基于配额交易的二级市场。我国CDM项目属于前者,其交易是双边机制,必须通过国际碳基金、西方交易机构等中间组织实现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的对接。出于引进技术资金的考虑,目前国家也禁止国内企业或机构直接购买国内的碳减排额度。因此,我国CDM项目领域没有自己的,与国际碳排放交易二级市场直接挂钩的交易平台和市场主动体。 

    交易依赖国外中介沦为“加工贸易型”产业 

    目前我国所有的CDM项目开发和市场运作,只能在国内一级市场进行。国内项目业主和投资机构与二级市场的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在一定形式上是处于隔绝状态。日本碳资产管理株式会社高级专家张繁等专家说,我国内CDM项目运作成功后,只能依赖西方风险投资机构购买其中的碳减排额度后,转手去国际市场交易。即使我国从事CDM项目最活跃的兴业银行在其中也只能做代理,撮合国内卖家和国际买家,收取很少的手续费。 

    福建省清洁生产机制技术服务中心主任陈志强认为,这种市场隔绝现象带来的直接危害就是,我国失去了利用资源优势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获得价格影响力的机会,成为发达国家单一的CDM项目资源提供地,在国际碳市场和价值链中处于低端位置。 

    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朱四海则认为,我国CDM项目正逐步沦落为“生产加工在国内,市场在国外,且市场渠道完全被国外机构把持”的国际“加工贸易型”产业,成为西方国家获得碳减排的廉价工具。 

    应对碳排放权交易资源进行战略储备 

    众多专家针对目前的我国CDM项目为代表的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开发面临的问题,提出了应对措施。 

    首先是建立可直接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交易的国内交易平台。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副总裁郭宇峰等专家介绍,我国应该迅速建立健全自己的碳交易平台,目前,我国北京、天津、上海都建立了碳交易平台,但几乎没有实际的交易,且不能够直接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直接完全地对接。朱四海建议,要积极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的规律,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研究探索交易制度,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碳交易平台,加快构建中国国际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其次,培育我国自己的完全能够参与国际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化主体。兴业银行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朱力勇介绍,兴业银行是国内首家开展节能减排项目贷款的商业银行。他说,现在国家不允许中国企业成为碳买家,目的是为了引进外部的钱来帮助我国进行节能减排。但现在情况发生变化了,应该允许有碳金融知识和能力的金融机构成为国际碳买家。允许国内银行将自己所支持的碳减排项目拿到国际上去交易,更能够鼓励商业银行发放节能减排贷款,提高国内一些投资机构对新能源技术的开发积极性,提升产业水平,并保护国内CDM项目业主利益和国家收益。 

    三是将我国碳排放权交易资源进行一定战略储备,随行就市,灵活买卖,用资源来直接掌握一定的市场话语权。朱四海说,碳排放权关系到国家未来的发展,国家应该对碳排放权交易资源进行战略储备。目前,一些发展中国家比如印度,就把大量的碳减排项目拿到IPCC(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进行认证,并自己保留部分项目进行战略储备。我国也应考虑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的战略储备,国家出钱收购碳排放权交易资源,同时成立有关部门进行碳排放权交易资源的战略投资。他说,目前,国际上碳排放权交易价格还比较低,未来价格总体上会呈上升趋势,所以国家可以进行战略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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