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部署2010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
2009年12月14日,发改委发布通知《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相较于往年指导意见,2010年度指导意见突出了政府宏观调控思路的转变。
综合判断:该《通知》对煤炭企业自主定价是利好,有利于煤炭价格的进一步市场化,对煤炭行业影响正面。具体分析如下:
一)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淡化行政干预、坚持企业自主定价。
《通知》要求推进建立市场自主定价交易体系:继续推进煤炭订货改革,鼓励供需双方签订长期合同,加快建立以全国煤炭交易中心为主体,以区域市场为补充,以网络技术为平台,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市场主体自主交易的现代化煤炭交易体系。
《通知》要求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通知》要求由企业自主定价:改变目前煤炭供需双方集中衔接的做法,由企业在规定时间自主选择适当方式,分散进行衔接。政府部门和行业组织都不得规定企业的衔接方式,不得强制企业集中衔接。
我们认为:行政色彩的不断淡化在此次通知中得以延续。政府的调控思路,逐步从“前台调控、事前规划”向“事中应急事件”的调控思路转变。煤炭价格改革的市场化趋势得到进一步确认,我们判断:有利于煤炭企业。
二、政府以调控运力配置为重点,向主要产煤省与电力用煤倾斜。
通知明确,2010年铁路运力方面将重点加大“山西、内蒙古、陕西等省区的煤炭外运力度”。
并且“新增铁路运力重点增加发电用煤,同时兼顾炼焦煤、无烟煤等不同煤种、不同用途的煤炭产品。”
我们认为:保障电力供煤平稳依旧是政府调控的核心。而“有煤可用”已经超越“电企亏损”,成为未来决策层考虑的重点。
三、强调理顺煤电价格关系,明确取消和清理种类繁杂的煤炭行业各项收费,似为明年能源税改铺垫。
发改委继续强调,进一步推进电煤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推进煤电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理顺煤电价格关系”,在煤炭价格继续实行市场定价的基础上,“积极稳妥的推进电力市场化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竞争确定电价的机制。”
“过渡期内,完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调整发电企业消化煤价上涨比例,设置煤电联动最高上限,适当控制涨幅。”
发改委明确指出将清理有关费用,煤炭企业税负有望改善:“清理各地区、各部门现行煤炭生产、销售过程中征收的各类收费和基金,取消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收费和基金,整合性质相近、重复设置的收费和基金,推进涉及煤炭资源税费制度改革,减轻煤炭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