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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2009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情况的通报

日期:2010-02-11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煤炭网

2010
02/11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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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煤矿安全 通报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有关中央企业:

  2009年,地方各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的部门、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按照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总体工作部署与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措施,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宣教行动为契机,以加强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为重点,扎实深入地开展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9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总体情况

  全国25个产煤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培训机构和煤矿企业全年共组织培训煤矿“三项岗位人员”、班组长94.2万人次,其中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1.7万人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0.1万人次,特种作业人员64.7万人次,煤矿矿长1.8万人次,班组长安全培训14.1万人次。截至2009年底,河北、山西、吉林、江苏、安徽、河南、湖南、重庆8个省(市)煤矿“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工作实现了计算机化“教考分离”。

  (一)积极稳妥推进安全培训职能交接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01号)下发后,驻湖南、湖北、安徽、广西、河北等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按照国办通知精神,及时向省级人民政府汇报,主动提出移交煤矿相关安全培训工作职能,并在培训职能未移交之前,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了培训考核工作不停,保证了工作的连续性。省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积极与驻地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联系,商谈培训工作职能移交事宜,有力地推动了培训职能顺利、有序交接。目前,有11个省(区、市)完成了煤矿相关安全培训职能交接工作。

  (二)强化安全培训基地、师资、教材三项基础建设。宁夏、重庆、四川等煤矿安全监察局和陕西、辽宁、吉林等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强化对培训机构教师的培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山东省兖矿集团加大对安全培训的投入力度,近年来,累计投资1450万元,更新、改造所属培训中心的硬件设施,投资3748万元建设模拟实训基地,目前,该集团9个培训中心都建有模拟实训操作基地;投资800万元,组织编写了51种安全培训教材和配套的多媒体仿真教学软件。黑龙江省龙煤集团鸡西分公司积极筹措资金,建成警示教育基地,对学员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三)认真组织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河南、内蒙古、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和山西、山东、甘肃等省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精神,及时下发专门文件,就组织辖区煤矿实施“万名班组长培训工程”、强化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进行部署。山西省煤炭工业厅要求全省煤矿班组长必须在三级以上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制定了统一的考核标准和统一的证书式样,并严格实行教考分离。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在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方面做到了“六统一”,即统一安排培训机构、统一下达培训计划、统一集训培训教师、统一培训大纲和教材、统一编制考试题库、统一安全培训合格证书式样。

  (四)广泛开展专题安全培训。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针对煤矿建设项目多、施工安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举办了6期煤矿建设项目施工与安全管理培训班,累计培训447人。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为认真吸取鸡西市金利煤矿2009年“4.4”透水事故教训,针对该省煤矿水害事故多发的情况,举办水害防治专题培训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人员水害防治专业知识水平;并开展“百名煤矿投资人”专题培训活动,共培训煤矿投资人300多人,提升了煤矿投资人的法律知识和安全意识。

  (五)严格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加强安全培训监督检查。陕西省煤炭工业局严格煤矿安全培训考核,2009年共取消10名作弊、85名替考人员的考试资格。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构建由省局、考核单位(省局培训中心)和设立在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考核点组成的考核体系,强化“教考分离”工作。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组织5个监察组,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对煤矿“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察,现场监察矿井76处,下达各类执法文书154份,责令10处矿井停止生产和建设。安徽煤矿安全监察局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对煤矿企业“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情况进行监察,督促煤矿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促进培训机构规范安全培训工作。

  在肯定煤矿安全培训工作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应清醒认识到,煤矿安全培训现状与煤炭行业安全发展、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要求,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对安全培训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部分产煤地区没有把安全培训纳入安全生产总体工作部署,没有培训规划和措施;一些煤矿企业重生产、轻培训的思想认识依然存在,安全培训计划和培训制度不落实,“三项岗位人员”送培不及时,存在无证上岗现象;有的小煤矿对新招工人不进行培训就安排下井作业。

  二是安全培训质量不高。一些地方和培训机构没有把功夫下在提高培训质量上,而是靠培训创收,培训工作也不扎实;培训的针对性不强,没有按照企业需求、学员特点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与学员实际工作岗位需求不适应;有的培训机构教师素质不高、责任心不强,教学设施简陋,培训方式单一。

  三是安全培训监管工作不到位。有的地方培训考核发证部门注重办班数量和培训人数,忽视培训过程管理,存在缺课、替学和代考现象,个别单位未取得培训资质证书违规从事煤矿安全培训活动;安全培训监督检查制度不完善,对煤矿企业安全培训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

  二、2010年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重点

  日前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已明确了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地方各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相关职能的部门和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煤矿企业,要按照会议相关要求,认真研究贯彻措施,切实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对煤矿安全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煤矿安全培训,提高各类人员安全素质,是落实“科教兴安”战略的重要手段,是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明显好转的重要基础。地方各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工作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提出的“完善安全培训体系,强化企业培训的基础作用。继续抓好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全面实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制度”的要求,研究细化具体措施,扎实做好煤矿安全培训工作,为促进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稳定好转奠定基础。

  (二)突出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省级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要按照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要求,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突出抓好“三项岗位人员”安全培训工作。各地要按照省级人民政府明确的职责范围制定培训计划,开展安全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资格证由一个部门负责管理的,要合并培训、同时发证,切实减少重复培训。要逐步推行计算机化“教考分离”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工作措施,加快工作进度,争取使“三项岗位人员”在2012年底以前全部实现计算机化“教考分离”,逐步达到统一题库、统一标准、机上考试、机上判卷、严把考核质量关。各地要逐步建立煤矿安全培训信息平台,实现“三项岗位人员”培训档案电子化、信息化,努力依靠先进的网络、计算机、通信等现代化技术手段,逐步实现多媒体网络教学、网络考试、培训信息管理等目标,不断提高培训管理工作效率与质量。

  (三)继续实施“万名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各煤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87号)和《关于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进一步加强煤矿班组建设的通知》(安监总煤行〔2009〕212号)精神,以学习推广“白国周班组管理法”为重点,继续做好煤矿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培训计划,保证所有煤矿班组长都能够参加培训;要指导培训机构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进行教学,严格教学管理,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四)进一步提高安全培训质量。各级煤矿安全培训机构要强化师资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各省级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指导培训机构深入煤矿进行调研,针对学员的特点和企业需求,完善培训课程设计,及时更新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实训操作基地的作用,加强实际操作训练,提高学员的实际操作能力;改进教学方式,采取研讨式、互动式、案例式等教学方法,积极推行模拟仿真教学,进一步增强培训效果,提高培训质量。各省级负责考核发证的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管,严格考核发证工作。

  (五)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各级负责煤矿安全培训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安全培训规章制度,规范安全培训工作。加强安全培训宏观协调管理,建立和完善安全培训计划审批备案制度,统筹安排培训任务,提高培训的可操作性。要加强安全资格证书的发放和管理工作,严肃查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中的违规违纪现象;加强安全培训的监督检查,对不履行培训职责、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将适时组织煤矿安全培训专项监察,对有关产煤省(区、市)煤矿安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请各省级负责煤矿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的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煤矿安全培训机构和各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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