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全国煤炭
经济运行总体状况继续保持较好发展态势。主要表现在全国原煤产量、销量稳定增加,煤炭出口减少,煤炭社会库存增加,国有重点煤矿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趋好,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煤炭价格较稳定,利润增加,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增加,工资拖欠减少。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下降。但煤款拖欠增加,煤矿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一、煤炭产量增加,国有煤矿增幅提高
1—11月,全国原煤产量200105万吨,同比增加15019万吨,增长8.1%,增幅同比上升0.7个百分点。
1、大部分省区和单位原煤产量增加。在全国29个产煤省(区、市)和单位中,原煤产量同比增加的有19个,其中,中煤集团增幅最大,同比增长53.8%;山西增量最多,同比增加4526万吨。
2、国有煤矿增幅有所提高。国有重点煤矿原煤产量102293万吨,同比增加10526万吨,增长11.5%,增幅同比上升2.1个百分点。国有地方煤矿原煤产量26821万吨,同比增加533万吨,增长2.0%,增幅同比上升6.3个百分点。乡镇煤矿原煤产量70991万吨,同比增加3960万吨,增长5.9%,增幅同比下降4.2个百分点。
3、国有重点煤矿、乡镇煤矿产量比重同比增加。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原煤产量分别占全国原煤产量的51.1%、13.4%、35.5%。国有重点煤矿比去年同期增加0.7个百分点,国有地方煤矿比去年同期下降1.1个百分点,乡镇煤矿比去年同期增加0.4个百分点。
二、煤炭销量、运量增加,但增幅同比下降
1—11月,全国工业生产持续保持较快增长。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6.8%。在主要用煤行业中,全国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长15.7%;粗钢产量同比增长18.4%;焦炭产量同比增长17.5%;水泥产量同比增长19.7%;化肥产量同比增长12.7%。这些行业继续拉动煤炭需求增加。
1—11月,全国商品煤销量198722万吨,同比增加14755.0万吨,增长8.0%,增幅同比下降1.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重点煤矿销量96950万吨,同比增加7939万吨,增长8.9%,增幅同比下降0.1个百分点。
煤炭铁路运量102164万吨,同比增加4305万吨,增长4.4%,增幅同比下降3.4个百分点。其中,国有重点煤矿运量73594万吨,同比增加4019万吨,增长5.8%,增幅同比下降4.7个百分点。主要港口煤炭中转运量37111万吨,同比增加3112万吨,增长9.2%,增幅同比下降0.2个百分点。其中,内贸煤炭转运量31373万吨,同比增加3959万吨,增长14.4%,增幅同比下降4.3个百分点。
三、煤炭出口减少
1—11月,全国煤炭出口5693万吨,同比减少860万吨,下降13.1%。中煤公司、山西地方、神华公司同比分别下降20.3%、28.7%、1.0%,五矿公司增长0.3%。其中,中煤公司煤炭出口减量最多,同比减少636万吨。
四、社会煤炭库存、煤矿企业库存增加,重点钢厂、港口存煤下降
到11月末,全国社会煤炭库存15015万吨,比年初增加1042万吨,上升7.5%。
全国煤矿企业煤炭库存4406万吨,比年初增加1512万吨,上升52.2%。其中,国有重点煤矿库存2167万吨,地方国有煤矿库存899万吨,乡镇煤矿库存1340万吨,分别比年初增加474万吨、436万吨、和603万吨,分别上升28.0%、94.0%和81.7%。
在主要用煤行业中,电力直供电网电厂煤炭库存2660万吨,比年初增加290万吨,增长12.3%。冶金重点钢厂煤炭库存335万吨,比年初减少9万吨,下降2.5%,其中精煤库存213万吨,比年初减少5万吨,下降2.5%。
主要煤炭中转港口存煤1075万吨,比年初减少348万吨,下降24.4%。其中,秦皇岛港口存煤329万吨,比年初减少6万吨,下降1.8%。
五、国有重点煤矿主要技术指标趋好
1—11月,国有重点煤矿几项技术指标趋好:
1、单产增加。回采工作面单产月均47550吨,同比增加4023吨,提高7.2%;
2、开拓进尺增加。完成开拓进尺114.0万米,同比增加9.4万米,增长9.0%;
3、洗精煤产量增加、质量提高。洗精煤产量12113.2万吨,同比增加817.7万吨,上升7.2%。洗精煤灰分9.8%,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洗精煤水分10.0%,同比减少0.2个百分点;
4、原煤生产人员工效提高。原煤生产人员工效4.257吨/工,同比增加0.203吨/工,提高5.0%。
六、大部分企业经营状况较好
1、利润增加。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含重点81户,以下同)补贴前盈利162.2亿元,同比增加12.3亿元,增长8.2%。六大地区中,除西南地区亏损外,其它地区盈利,盈利最多的是华东地区(66亿元),盈利较少的是东北地区(6亿元)。分省(区市)看,吉林、湖南、四川和重庆等省市亏损,其它省(区市)盈利。
2、商品煤销售收入增加。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销售收入2302.8亿元,同比增加235.6亿元,增长11.4%。六大地区销售收入均有增加,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和西北地区分别增长了13.5%、36.3%、3.7%、5.2%、3.6%和18.1%。
3、煤炭价格趋稳。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商品煤平均出矿价301.19元/吨,同比下降1.59%。但发电用煤平均出矿价217.50元/吨,同比增加8.96元/吨,上升4.3%。
4、原选煤单位成本下降。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原选煤单位成本196.00元/吨,同比减少2.68元/吨,下降1.4%。
5、安全费用提取增加。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累计提取156.3亿元,吨煤提取19.32元,同比增加3.78元;其中45个重点监察矿区累计提取81亿元,吨煤提取21.05元,同比增加3.51元。
七、国有重点煤矿在岗职工收入增加、工资拖欠减少
至11月底,国有重点煤矿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969.84元,比上年月平均工资增加154.27元。拖欠在岗职工工资总额8.9亿元,比年初减少0.8亿元。
但是,煤款拖欠增加。截止到11月底,原中央财政煤炭企业应收煤款余额155亿元,比年初增加12亿元,增长8.5%。在有国有重点煤矿的21个省区中,有11个省(区)货款拖欠额比年初增加。山西、内蒙、辽宁、黑龙江、山东、河南等6个省(区)煤款拖欠接近或超过10亿元,合计105亿元。
八、全国煤炭死亡人数减少、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1—11月,全国煤炭死亡4236人,同比减少1121人,下降20.9%。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煤炭死亡643人,同比减少289人,下降31.0%。全国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2.117,同比下降0.777,其中国有重点煤矿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0.629,同比下降0.387。
但是,煤矿重特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止。特别是11月份,全国煤矿发生重大事故18起,死亡81人,同比分别上升20.0%和26.6%。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