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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局认真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

日期:2010-07-13    来源: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作者: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

国际煤炭网

2010
07/13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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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陕西煤监局 煤矿建设

    按照《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组织开展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的通知》要求,陕西煤监局4月份召开局长办公会进行安排部署,对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含资源整合矿井)开展了专项监察。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抽查等方式,对煤矿在建项目进行了监察执法,共监察矿井109处(其中新建矿井32处,改扩建矿井5处,资源整合矿井72处),查处安全隐患458条,下达加强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议书11份,责令停止施工43处,罚款700万元。通过开展专项监察,查清了全省煤矿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对非法违法建设的矿井下达了停止施工指令。通过下达监察建议书,落实了监管责任,使非法违法的煤矿建设项目真正停下来,煤矿建设项目安全专项监察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主要做法是:
  
  一、高度重视,及时部署建设项目专项监察。骆驼山煤矿“3.1”和王家岭煤矿“3.28”透水事故发生后,陕西煤监局领导深刻认识到煤矿非法违法建设的严峻性,立即召开了由相关处室和各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参加的紧急会议,要求对项目手续不全擅自开工建设的煤矿采取断然措施,坚决打击、制止煤矿非法违法建设;对已开工的非法违法建设项目建议相关政府部门通过控制电力、火工品,予以制止。
  
  二、依法监察,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对项目审批手续和证照不齐全的,施工、监理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相关安全资格的,安全设施设计未经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审批的建设项目,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三、源头监察,落实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从源头上要求建设单位全面承担安全管理责任,对项目施工相关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事故负总责。施工单位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现场安全管理。监理单位承担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向建设单位通报。
  
  四、抓住重点,严格实行“三不准”制度。凡是水文地质情况不清不准施工;没有先探后掘制度和专门设备、专业人员不准施工;安全未实行统一管理的不准施工。对存在的重大隐患、突出问题及时向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下达加强改善安全管理的建议或意见书,并在规定时间监督检查建议或意见的落实情况。
  
  五、宁慢勿乱,严把资源整合关。坚持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达不到关闭要求的安全设施设计申请不予受理。在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中,坚持把主要精力放在审查大系统上,放在杜绝设计中隐藏的重大隐患上。严格要求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完善地面瓦斯抽采系统,积极推进小煤矿专用回风井、壁式采煤工作面和支护方式革新。同时,督促地方政府对每个资源整合矿井派驻安全督导员,整合过程中做到“四个严防”:严防借整合之名拖延或逃避关闭、严防整合期间突击生产、严防边施工边生产、严防验收走过场,坚决打击整合矿井违法违规建设和生产。
  
  监察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一、煤矿建设项目多部门审批,程序复杂,时间长,造成一些建设项目在审批手续不齐全的情况下开工建设。
  
  二、部分资源整合矿井自行组织施工,施工队伍无相应资质,工程质量难以保证。
  
  三、资源整合矿井大多都利用原矿井的部分工业场地、巷道、盘区或水平,建设工程大都在原有生产系统的煤巷进行,边建设边生产时有发生。
  
  四、矿井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针对性不强,还需进一步完善。
  
  五、个别矿井建设期间在永久性通风设施不到位情况下,局部通风点多、距离长、通风设施较多,造成通风系统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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