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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0-08-24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煤炭网

2010
08/24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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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矿 安全监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安监总厅培训〔2010〕15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队伍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0年安全培训班计划安排的通知》(安监总厅培训〔2010〕33号)的安排,经研究,决定举办第二十期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未取得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的人员以及2010年录用的公务员。

    二、培训内容

    1.解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2.煤矿安全生产与监察相关法律法规;

    3.行政执法法律法规;

    4.煤矿安全监察执法文书;

    5.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6.煤矿灾害防治与监察;

    7.矿井安全监测监控与信息处理;

    8.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机制;

    9.安全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

    10.应急救援与抢险救灾;

    11.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12.煤矿安全监察廉政建设;

    13.瓦斯综合治理典型经验;

    14.煤矿安全监察实务。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1.培训时间。

    第二十期培训班:2010年10月20日至11月9日(10月20日报到)。

    2.培训地点。

    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地址:北京东燕郊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

    四、具体要求

    1.本次培训班由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承办,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并于开班之日前7天将回执表(见附件)传真至中国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联系人:李华炜、马汉鹏;电话:010-61594849-8581、8561,13700360606、15931665509;传真:010-61591429)。

    2.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统一支付,食宿费自理。

    3.参加培训人员经考核合格,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考核方式包括卷面考试和撰写论文(2000~3000字),请围绕如何做好一名合格的煤矿安全监察员、煤矿安全监察的重点工作、创新煤矿安全监察机制和监察方法、提高工作成效、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等几个方面提前准备论文材料。学员报到时交3张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及身份证复印件备用。

    4.乘车路线:北京火车站乘1路或4路公交车至八王坟下车;北京西站乘21路、802路至军事博物馆下车,换乘地铁一号线至大望路下车;北京南站坐721到八王坟下车),换乘开往燕郊(切勿错乘开往城建新村或区间)的930路(末班车20∶10)空调专线公共汽车,华北科技学院下车即到。

    附件:煤矿安全监察人员执法资格培训班报名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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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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