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持续深入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安全监管总局贯彻落实《通知》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意见要求,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自9月15日开始,组织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
此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各地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深入持久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煤行〔2009〕117号)要求,制定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和达标规划及执行情况:各地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考核评级工作的主要措施及做法以及煤矿企业开展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活动情况,主要包括工作制度措施、检查标准制定执行情况,月度、季度、半年检查及年度考核评级、奖惩等情况。
检查可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并坚持深入现场检查。原则上每省(区、市)检查2个地级市和2-4处煤矿。每个省(区、市)检查时间为一周左右,要求检查在10月25日前结束。全国26个产煤省(区、市)。其中,北京、福建、湖北为自检地区,其余为交叉检查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