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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围绕九个重点加强煤矿安全整治

日期:2010-09-19    来源:吉林市人民政府  作者:吉林市人民政府

国际煤炭网

2010
09/19
1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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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吉林市 煤矿

    从市安监局有关部门了解到,为使当前我市正在进行的煤矿百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得更加深入,市政府办公厅已于日前专门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产煤县(市)区政府、各相关部门和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以及辖区各煤矿企业,围绕九个重点加强对煤矿的安全整治。

    一是要加强煤矿安全管理,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矿长要轮流现场带班,要与工人同时入井、同时升井,同时对全体作业人员安全负责。二要严防“三超”,严打非法超层越界生产。所有煤矿都必须按核定能力安排劳动定员和组织生产,禁止多头作业和“三超”生产。三要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做好汛期“三防”安全措施。四要抓好瓦斯治理,严防事故发生。各煤矿企业要落实“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十二字治理方针,保证监控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五要加强“一通三防”工作,落实好各项管理制度。六要加强技改和整改矿井管理,严格控制施工期限。在批准期限内不能完成建设或者整改的煤矿,原则上要予以关闭,确有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的,需要由县区煤矿管理部门向市安监局申请,审核后报市政府申请延期。同时,技改建设或整改煤矿在施工期间必须做到安全设施“三同时”,达不到要求的不准施工。建设或整改期间严禁非法出煤或者以掘代采。七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八要加强对煤矿火工品的管理。九要强化监管队伍建设,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监管。各产煤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岗位任务,制定工作目标,充分调动和发挥监管人员作用,采取经济、行政、法律等综合手段做好监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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