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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煤炭整合直指地方保护

日期:2010-10-28    来源:中国信息报  作者:张涵

国际煤炭网

2010
10/28
0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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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煤炭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获国务院批准并于近日正式公布。《意见》明确,通过兼并重组,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并提出“鼓励煤、电、运一体化经营”、“鼓励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参与兼并重组”。

    此前,山西等省份推动的煤炭行业兼并重组引发了各界关注。分析人士指出,随着《意见》出台,以“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为标志的第二轮煤炭整合正式启动,随着相关细则出台,由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央企领军的兼并战也将展开。

    第二轮整合剑指地方保护

    虽然第二轮煤炭整合大幕正式拉开,但整合主题已不新鲜。2008年,全国部分煤炭产区就收到了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征求意见稿)》,“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兼并构想首次公布。在今年淘汰落后产能的过程中,国家能源局官员也多次表示,深入推进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煤矿企业兼并重组。

    《意见》明确指出,支持优势企业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形成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矿格局,形成一批年产5000万吨以上的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矿企业年均产能提高到80万吨以上,特大型煤矿企业集团煤炭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的比例达到50%以上。

    “以前省内重组,基本上是大矿吃掉小矿。”中国煤炭工业协会一位人士此前表示,经过第一轮重组,剩下的都是一些规模较大的煤炭企业或者整合主体,国家今后出台的政策,应该是打破地方保护主义,推动真正意义上的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重组。

    卓创资讯煤炭分析师耿珍认为,目前我国煤炭行业产能过剩趋势显现,整合有利于压制和淘汰落后产能。形成一批强势企业有助于增强我国煤炭行业的国际竞争力,也有利于民族企业海外投资。

    下游企业将掀“圈地”潮

    对于整合主体,《意见》称,支持符合条件的国有和民营煤矿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鼓励各种所有制煤矿企业以及电力、冶金、化工等行业企业以产权为纽带、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参与兼并重组。

    耿珍认为,随着煤炭价格不断上涨,下游企业成本压力明显加大,特别是电力、化工、冶金等煤炭需求较大的企业,进入上游意愿强烈。目前已有部分电力公司和中铝实施跨行业兼并的案例,随着《意见》和相关配套政策出台,多行业进军上游“圈地”的竞争即将展开。
民企难成兼并主体

    虽然《意见》明确表示支持民营企业成为兼并主体,但业内人士对此并不看好。中投顾问能源行业研究员宋智晨表示,“十一五”初期,以山西省为代表的煤炭行业重组主要是大型国有煤炭企业全面整合小煤矿,在整个煤炭行业兼并重组的过程中,中小民营企业始终处于被整合的地位。

    宋智晨表示,煤炭企业整合需要大量资金,民营煤炭企业多为中小型企业,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无法站到兼并重组的台前,而大型国有煤炭企业资本实力雄厚,成为整合主体也是顺理成章。但他同时表示,民营企业成为兼并重组主体的可能性并非完全没有,民企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获取主动性,这也需要获得政策上的支持与政府的适当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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