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防止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2月14日,金湖县安监局与各科室、监察大队、宣教中心签订了《2011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状》,并下发了《金湖县安监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
责任状涉及内容均根据各科室、监察大队、宣教中心工作职责,业务范围,重点围绕辖区内和业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行业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三同时”执行情况、人员培训率、事故调查处理结案率以及安全生产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重大危险源建档、监控情况、政治业务学习、规范执法程序、廉洁高效执法情况、应急救援处置情况等目标进行考核。考核采取对照细则现场抽查、民主测评、领导评议相结合的办法,以百分制的形式,综合得分在95分以上的为先进、85分至94分的为合格,低于85分的为不合格,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和所有奖励,并给予其负责人降职或调离岗位处理。
与各科室签订《责任状》,在学习、培训、纪律等工作上严要求,使每名人员明确责任,引入了竞争机制,此举将有效的激发全体监管人员的工作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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