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支持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治理,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物资免征进口税收的通知》。
通知指出,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国内外合作者,在我国境内进行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国内产品性能不能满足要求,并直接用于勘探开发作业的设备、仪器、零附件、专用工具,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国内其他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单位,应在实际进口发生前按有关规定程序向财政部提出申请,经财政部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认定后,比照中联煤层气公司享受上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