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检查重点是:禁用设备更换情况;监测监控系统安装使用情况;煤矿井下用移动式空气压缩机、固定式空气压缩机配套设备、电缆、输送带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矿井主提升装置、主通风机、主排水设施和空气压缩机等重要设备是否按规定装备、检修和检验;矿井电源及管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供用电设备特别是矿用电缆是否具有安全标志、符合阻燃抗静电要求,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设施是否实现“三专两闭锁”供电;煤矿井下轨道、胶带运输系统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是专项检查重点,将检查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定期对矿用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修、试验并建立技术档案,是否杜绝电气失爆。煤矿隐患整改落实是否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明确要求,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整改、彻底消除、不留后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违规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发现煤矿井下仍存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矿用开关“两防”功能不完善、电气设备失爆等问题的,要现场责令煤矿企业立即停止使用、进行整改,限期撤出作业场所,并依法实施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