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在煤矿领域,强化以煤矿“一通三防”措施,认真排查治理煤矿瓦斯和水患、火灾隐患;继续推进矿山企业整顿关闭、兼并重组和整合技改;深入开展地下矿山通风和防治水、露天矿山采场高陡边坡专项整治。在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检查尾矿库坝体是否稳固,特别是存在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隐患及可能导致溃坝的尾矿库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切实加强中央和省上安排治理尾矿库的监督指导,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强化奖惩措施,确保治理工作按期完成。
《方案》明确,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登记在册尚未治理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责任,规定整改期限,逐项予以整改;对因客观条件限制短期内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严格落实监控措施。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