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接到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正令煤矿知情人的举报称,2011年6月14日,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正令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矿难事故,但矿里千方百计隐瞒不报,并且私自和死者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
接到举报后,紧急赶到了现场。但当事方和相关部门以各种理由拒绝记者的采访,甚至给记者的采访人为设置障碍。但在知情人的帮助下,记者克服重重困难,历经数日,终于了解到矿难的事实真相。
2011年6月14日凌晨3时许,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正令煤矿发生井下塌方事故,3人当场死亡,1人受伤。经过记者实地调查了解证明:死者秦丽志,29岁,山西壶关县树掌镇芳岱村人;死者肖瑞亭,29岁,山西壶关县五龙山乡水池村人;死者乔镇江,34岁,山西陵川县潞城镇圪台河村人;伤者张学民,32岁,山西陵川县秦家庄乡和家脚村人。
这起矿难是一起严重的责任事故,事故原因系井下支护不当引发顶板(该矿井顶板岩层系疏松岩层,由于厚度只有5、6米,冒顶导致现在采区和原来的采区上下贯通)大面积塌落,致使该巷道7米支护全部被摧毁。6该事故的发生是必然的,与监管不力、投入不足、违规操作有直接关系。然而,令人气愤的是,矿难发生后,矿主不顾中央三令五申对重大矿难事故严禁隐瞒不报的规定,不但不积极施救,而是千方百计隐瞒事故真相。煤矿发生事故,应于一小时内上报,这是国务院白纸黑字的明文规定;对于瞒报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厉:国家安监总局规定,瞒报谎报将被从重处罚,标准要选择处罚幅度内的较高值甚至最高幅度。然而,在如此严厉的规定和重罚之下,国有企业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正令煤业的负责人居然还敢斗胆触及法律的底线。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该矿领导竟与死者家属进行了长达20多天的私了谈判,最终达成这样的赔偿协议:乔镇江家属赔偿80万元(尸体拉到灵石县人民医院太平房);肖瑞亭家属赔偿80万元(尸体拉到汾阳人民医院太平房);秦丽志家属赔偿100万元(尸体被运往平遥县人民医院太平房,家属住在邻近的农机宾馆)。
几条鲜活的无辜生命就这样葬送在矿主严重违规的操作下,这无疑是犯罪行为;而发生了矿难却不积极组织施救,查找原因,处理善后,而是采取各种卑鄙手段,千方百计隐瞒事故真相,难道矿上和相关职能部门真如死者家属和百姓所说猫鼠一家亲,谁也离不开谁,猫和老鼠与生俱来原本就是一对天敌,猫见了老鼠就抓、老鼠见了猫就躲,是一种自然生态现象。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为了生存和发展、为了各自的既得利益,有时候“猫”和“老鼠”又显得格外亲密,在老鼠盗取食物时,即便是在主人的眼皮底下“猫”也会千方百计替“老鼠”罩着。长此下去,势必主人的食物会越来越少,而“猫”和“老鼠”会越来越肥。这一现象的存在,不仅滋生着腐败的土壤,而且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肆意践踏了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对此,当地的有关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是不是该警醒起来,动真碰硬真正把“猫”和“老鼠”一起端掉呢?!逃避法律打击,责任人如此行为简直就是在继续犯罪。
于9月9日21点45分再次向国家煤炭安全监察局和山西省煤炭安全监察局求证,确认没有6月14日山西焦煤汾西矿业正令煤矿发生井下塌方事故的上报信息(属于瞒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