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县安监局召集全县露天矿山负责人和安全员,认真分析当前露天矿山存在的普遍问题,并就节后复产验收工作做了具体布置。
县安监局要求各地要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及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及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情况;安全设施、机电设备、运输系统、地面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矿山爆破管理、机械铲装、高陡边坡的管理情况。
矿山复工前必须制定专门的复工方案,排查各类事故隐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一要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和合肥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落实市政府节后复产通知要求。二要执行监督检查规定,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管总局令》(39号)进行双向监督。三要严格复产程序。按照时间和内容,培训新老工人;填写档案材料,将企业证件、四大员个人资料、各种生产设备和复产验收表等资料存档。四要严格安全监管。拟定15天核发一次爆破物品,做到定时、定位爆破;明查暗防企业安全措施,实行A、B、C分类监管,并悬挂绿、黄、红牌匾。五、明确理顺各个方面关系。理顺安全监管与服务企业的关系;理顺企业发展与安全生产的关系;理顺安监与公安、国土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理顺矿山开采与运输、破碎系统的关系,做到全方位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