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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推出电煤价格干预 “额外条款”限煤出省

日期:2012-02-20    来源:中国电力报  作者:赵博

国际煤炭网

2012
02/20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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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煤价格 电煤 湖南省 安徽省 云南省

  近日,湖南省物价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对电煤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而自去年年末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文要求对电煤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政策以来,已有云南、安徽、陕西、四川等多个内陆省份相继出台针对本省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以最大能力保证其省内的能源供应。

  除“干预令”外,各省又隐约推出“额外条款”,限制电煤出省,以预防可能出现的电煤供应紧张。此举或造成电煤市场流通不畅。

  多省份紧跟限价令煤价走势不明

  2月10日,湖南省物价局对外宣称,将根据国家部署,对电煤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以鼓励煤电双方签订中长期协议,保质、保量购销电煤。

  主要规定今年年度合同价格由供需双方在涨幅不超过去年电煤合同价(有多个合同价的,按平均合同价计算)的5%范围内协商确定,调煤保电任务以外电煤价格,不超过去年的实际平均   结算价格。

  除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矿产资源补偿费、省政府依法设立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外,各地越权或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必须由当地人民政府自行取消。

  此外,还要求各产煤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按月监测主要煤炭生产经营企业的电煤结算价格、产量、合同兑现率、热值等情况;要求各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增加煤炭产量;信守合同,保证重点合同电煤的兑现率;不得采取降低热值、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手段变相涨价;不得降低电煤合同兑现率、高价搭售市场煤。

  湖南省物价局除了对煤炭企业进行多方面约束外,还要求该省电网各统调火电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调煤保电。电厂在接收电煤后,须在一个月内结算煤款,不得强行设置中间环节,不得压级压价压量。

  该省物价局还透露,将对各项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开展重点检查和抽查,严肃查处擅自提高价格、以次充好、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行为。对违反规定的煤炭、电力企业,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无法确定的,最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批评和公开曝光。

  事实上,湖南已不是第一个推出电煤价格临时干预令的省份,在此之前,云南、安徽、陕西、四川等多个内陆省份相继出台针对本省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

  各省份相继出台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一方面是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而实施的,这些省份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在条款的设置、表述方面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电煤价格干预政策基本一致。另一方面,也存在对电力供需形势紧张、电煤价格走势不明的预判和担忧。

  前不久,中电联就已对今年的电力供需形势发出预警,并对电煤产量、运力、价格等方面提出建议。湖南省就已根据其今年1月份的电力供需形势预判出该省全年电力供应形势不容乐观。

  1月,湖南省电网统调水电发电量同比减少35.7%,短期内水电难以正常发力,而日平均用电量同比增长26.7%,而其水电、火电装机不配套,造成电煤消耗大大增加,日均消耗10万吨以上。华能技术经济研究院的分析结论表明,今年抑制和推动煤价上涨的因素同在。综合判断,今年国内煤价不会出现大的起落,上涨幅度很可能低于2011年的水平。

  涉煤基金老路被堵额外条款限煤出省

  就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来看,其目的不仅要对合同煤价和市场煤价进行限制,还要全面清理整顿涉煤基金和收费,以降低煤炭企业经营成本,促进煤炭市场的顺畅流通。

  各省在本省的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中,也纷纷明确表态,将取消擅自设立的附加在煤炭上征收的所有基金和收费项目,但事实上,却又相继推出“额外条款”,以此来消减因涉煤基金被取缔而加剧煤炭外流的影响。

  从内蒙古自治区领导的公开表态以及《内蒙古自治区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工作方案》中可以清晰地看到,内蒙古今后将把煤炭年生产规模控制在10亿吨以内,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布的调度数据,去年内蒙古煤炭产量达到9.9亿吨,也就是说,“十二五”期间,内蒙古煤炭年产量基本上没有了增长空间;而   山西省也试图控制煤炭总产量,以实现限产保价的目的;贵州因去年水电出力不足而出台限煤出省的政策,到目前为止始终未见有松动的迹象。

  能源大省的“暗度陈仓”让其他省份不得不提前做好准备,以防可能出现的电煤供应紧张,增设“额外条款”。

  就在湖南省决定对电煤在全省范围内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前不久,湖南省领导在全省电煤保电工作会议上表态,鼓励煤矿企业向电厂直供电煤,鼓励发电企业设点集中收购电煤。

  而云南省在其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中声称,将合理确定分地区、分煤种的电煤价格,对电煤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安徽省则在其《关于加强电煤价格调控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表示,对省内煤炭生产企业要按照 “皖煤保皖电、皖电用皖煤”的原则优先满足省内发电用煤需要。

  甘肃省在其去年末的专题会议上明确表示,在不能确保电煤均衡有序供应时,将暂停煤炭出省。

  就此分析来看,各地方政府正试图利用行政干预、引导的方式促使当地煤炭企业将煤炭更多地销售给本地的企业,以减少煤炭外流量,保证能源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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