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五”期间,宁夏回族自治区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工作部署,加强和完善煤炭生产监管,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煤炭企业兼并重组,推进煤炭工业结构调整,促进全区煤炭工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为切实履行生产监管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在履行煤炭生产许可监管职责过程中,严格准入标准,现场实地检查验收,确保验收申报材料的准确性;对应予取缔、关闭和资源整合、扩能改造煤矿,按规定注销并收回煤炭生产许可证;并对证照延期、注销和吊销实行动态管理;积极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工商局和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进行发证前的沟通,做到“六证”颁发的统一。
二、扎实推进资源整合。严格资源整合条件,认真实施煤矿整合,简化整合工作程序,对各市县提出的资源整合方案,由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会同煤监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厅联合审查审批。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切实推进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根据各煤矿的情况,提出整合关闭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2006年至2010年,全区共关闭煤矿66处,淘汰落后产能421万吨/年。
三、严格矿长资格准入。加强全区煤矿矿长资格证的管理,明确规定申领煤矿矿长资格证应当具备的六个条件,并严格按条件审查发证;及时注销自治区政府公告关闭煤矿的矿长资格证,撤销发生重大事故煤矿的矿长资格证。为规范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将煤矿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培训合二为一,一次培训分别发证。
四、切实加强协作配合。经信委与区发改委、国土资源厅、财政厅、环保厅、安监局和煤监局等部门加强沟通与协作,密切配合,及时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规划、资源、资金、环境保护等煤炭行业管理的问题,联合检查煤矿安全生产。组织成立自治区煤矿瓦斯治理专家会诊工作领导小组和技术会诊工作组,对全区煤矿进行了会诊。通过会诊摸清了煤矿瓦斯治理现状,查出了瓦斯治理理念、开采顺序、安全投入、现状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逐矿提出了针对性防治措施。
2012年,随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深入推进,煤炭生产监管工作将进一步将强:一是强化生产许可监管,严格控制超强度超能力生产,增强安全保障能力。二是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建设大型现代化煤矿,提升小煤矿开采水平,保障煤炭供应。三是研究制定全区煤矿瓦斯综合治理与利用办法,提高煤矿瓦斯防治和安全生产水平,推进瓦斯抽采利用,促进煤层气产业化发展。四是进一步规范煤矿资源整合技改。五是加强煤矿企业资质管理。六是提高煤矿机械化程度。七是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