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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应急救援队的建设有了新指针

日期:2012-04-25    来源:国际能源网  作者:本站专稿

国际煤炭网

2012
04/25
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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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安全生产 安全 矿山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建设的意见》,共24条。

  开展国家和区域矿山应急救援队(以下简称国家和区域队)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领域作出的重要决策,是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实际举措,是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的龙头工程,对于保障和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具有重大意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健全完善国家和区域队组织体系:一、完善组织结构。二、充实救援力量。三、完善救援功能。四、建立工作机制。

  根据国家和区域队服务范围和承担的任务,进一步完善现有队伍的编制体制,调整补充所需专业人员。国家队人员编制应保持在200人左右,可直接调用的中队应不少于3个;区域队要成立可执行本企业以外救援任务的直属中队。要注意引进文化层次较高、身体素质较好、现场经验丰富的指战员,同时加强现有指战员岗位培训、实践锻炼和文化技能培训,提升人员整体素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大力加强国家和区域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建设:一、提升装备科技含量。二、搞好装备配套建设。三、严格装备管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全面提升国家和区域队应急救援实战能力:一、加强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的学习研究。二、加强训练工作。三、创新训练手段和方法。四、完善队伍行动预案。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不断强化国家和区域队思想作风建设:一、深化使命任务教育。二、强化军事化管理。三、培养过硬的战斗作风。四、积极开展救援文化建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要求,积极完善国家和区域队支撑保障制度:一、研究建立队伍运行管理制度。二、积极探索保障国家和区域队建设的配套政策。三、进一步规范队伍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强调,切实加强对国家和区域队建设的组织领导:一、坚持大事大抓。二、加大投入力度。三、加强工作督导。四、严格竣工验收。

  国家和区域队建设项目完成后,依托单位要及时组织初步验收,验收合格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国家和区域队验收要分别于2012年底、2013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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