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汛期即将到来,为确保全省煤矿安全度汛和异常天气对安全生产造成危害的应急处置,结合今年全国多起煤矿水害事故教训,防止全省煤矿因暴雨、洪水、雷电等诱发事故,提前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山东煤监局就进一步做好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提出六项措施。
一、认真落实雨季水害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当前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对煤矿防治水工作进行再部署、再安排,细化措施、严格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透水事故、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
各有关部门、煤矿企业要加强与气象、水利、防汛等相关部门建立预报预警协调联动机制和通报制度,及时将暴雨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和可能引发洪水的情况通知到煤矿,并督促企业加大水害隐患整治力度,落实除险加固措施,及时消除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的各类隐患。
各监察分局要督促指导地方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的责任和各项措施,加大对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的监察力度。煤矿企业要对雨季预防暴雨洪水的措施落实情况、矿井水文地质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凡水文地质情况不清或发现重大隐患与问题的,必须停产整改,查明情况,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生产。
二、严格雨季巡视和停产撤人制度
煤矿企业在雨季要安排专人负责对本井田范围内和周边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采动裂隙,以及可能影响矿井安全的水库、湖泊、河流、涵闸、堤防工程等重点部位进行巡视检查,特别是接到暴雨灾害预警信息和警报后,要实施24小时不间断巡视。要建立暴雨洪水可能引发淹井等事故灾害紧急情况下及时撤出井下人员的制度,发现暴雨洪水灾害严重、可能引发淹井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确保安全。
三、严禁超层越界和盲目组织生产
凡采掘工作面受水害影响的矿井,要开展充水条件分析,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煤矿井田内及周边区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严禁超层越界开采。采掘工作面探水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确定探水警戒线,并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气体危害等安全措施,严格按设计进行探放水,矿井一旦出现透水征兆,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
四、加强汛期值班工作
各煤矿企业要切实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严格落实调度室十项权力和24小时调度值班制度,严格执行主要领导在岗带班的值班制度;严格落实矿级领导24小时井下带班制度;加强井上下巡视工作,及时调度掌握汛期情况,确保信息畅通。
各矿山救护队要切实加强救护技术训练和战备值班,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抢险救灾报告制度,搞好日常训练和救灾演习,保持救护人员齐整和救护装备完好,确保抢险救灾快速、及时、有效。
各监察分局要强化汛期值班,大雨、暴雨期间加大防汛矿井情况调度和监察力度,及时报送防汛情况。
五、加强防汛应急演练,健全预防暴雨洪水的应急救援体系
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开展应对由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演练,结合演练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符合实际情况,对预案内容及时进行补充、修改、完善。
煤矿企业应当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落实防范暴雨洪水所需的物资、设备和资金,加强专、兼职矿山救援队伍和地面防洪队伍的建设,加强对职工防范暴雨洪水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煤矿企业发生因暴雨洪水引发煤矿淹井险情后,要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救援工作,严禁迟报、瞒报和谎报事故。
六、组织矿山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
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救援队伍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可以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进一步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分局、各煤矿企业要积极组织辖区或所属矿山救援队,积极开展汛期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各矿山应急救援队伍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突出检查重点,确保预防性安全检查工作落到实处。一是结合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切实加强对防洪防汛、防淹井、防雷电等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二是以排查和治理隐患为重点,深入生产作业现场,认真排查事故隐患,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力度,防止事故发生;三是要立足于查大隐患、防大事故,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工作。四是要指导、配合煤矿企业开展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修订,熟悉煤矿防汛状况,确保队伍拉的出、打的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