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意见》(渝办〔2012〕47号)文件,该文件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1〕26号)精神的一个重要举措,全文共27条,5531字,主要涉及进一步落实瓦斯防治责任、煤矿准入、强化基层基础管理、加大政策扶持、加强安全监管监察等五个方面。
文件就今后较长时间内煤矿瓦斯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为煤矿瓦斯治理和安全发展给予了较大的政策支持,主要有十项硬措施及政策优惠:一是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领导,在市煤管局建立健全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机构,保障工作经费、人员;二是建立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将高瓦斯、突出矿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制度化;三是支持突出矿井整合关闭和提供政策扶持;四是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抽采系统建设,强调突出及6万吨/年及以上高瓦斯矿井必须建地面固定瓦斯抽采系统,对少数确不具备瓦斯抽采条件的矿井,可由煤矿企业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后确认;五是对瓦斯等级鉴定中涉及突出煤层鉴定的瓶颈问题进行了明确;六是切实落实瓦斯综合利用优惠政策以及瓦斯防治工作经费、科技创新、推广、合作交流等方面的财政支持力度;七是落实瓦斯发电上网政策,优先为其提供上网便利,煤矿瓦斯发电厂不参与市场竞争,不承担调峰任务,并执行当地脱硫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加补贴电价的标准;八是落实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财政税收优惠政策,煤层气抽采企业销售煤层气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九是提高安全费提取和使用标准,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吨煤不低于30元、其他井工矿井吨煤不低于15元;九是推进煤矿瓦斯防治技术创新,市科委、市煤管局将制定具体办法,引导科研机构和煤矿企业加强煤矿瓦斯防治科技创新、奖励;十是增强煤矿企业供电安全保障,市电力监管部门和供电企业将在电网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等方面支持煤矿安全供电。
为贯彻好渝办〔2012〕47号文件,重庆煤监局、重庆市煤管局将于近期召开专题会议,对相关具体内容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进一步加强与市编办、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国税、地税、科委、电力公司等单位的沟通协调,切实落实煤矿瓦斯治理的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