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对中国钢管桩(Steel Piling Pipe)反倾销反补贴案发布损害调查初裁,裁定自中国出口的涉案产品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
该裁定同时宣布,加国际贸易法庭2008年对中国碳钢焊管双反调查(案号NQ-2008-001)中已经涵盖的产品,即外直径在12.7至168.3毫米并且非用于油气管线的碳钢焊管,将被排除在本次调查之外,对这部分产品的调查相应终止。
日期:2012-07-12 来源:钢联资讯 作者:本站整理
关键词: 钢铁
7月3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就对中国钢管桩(Steel Piling Pipe)反倾销反补贴案发布损害调查初裁,裁定自中国出口的涉案产品对加国内产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
该裁定同时宣布,加国际贸易法庭2008年对中国碳钢焊管双反调查(案号NQ-2008-001)中已经涵盖的产品,即外直径在12.7至168.3毫米并且非用于油气管线的碳钢焊管,将被排除在本次调查之外,对这部分产品的调查相应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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