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检察院审查了一起涉案金额将近200万元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日前,犯罪嫌疑人杜某和张某已被该院依法批准逮捕。
犯罪嫌疑人杜某,女,现年56岁,滨州市某煤炭商贸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和财务负责人。犯罪嫌疑人张某,女,现年51岁,无正式职业。杜某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得知张某专为他人介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开票费。为了节约购煤成本、牟取非法利益,杜某找到张某后二人达成协议,通过张某居间介绍,由张某的侄子张某某(另案处理)的宁津县某加工有限公司为杜某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杜某向张某等人支付发票价税合计金额5.6%的开票费。
2012年1月,杜某在双方没有任何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经张某居间牵线,让张某某公司为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0份,票面金额共计1998051.25元。截止案发前,该20份发票已在税务机关抵扣税款共计339668.75元。